一、教師的教育工作計劃是最基本的應包括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這四種計劃是遞進而相關的有機整體。
二、制訂學期計劃應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課程標準、上海幼兒園課程管理文件和本年齡段幼兒的一般發展水平、本班幼兒實際,重點提出本學期培養目標。
三、月計劃的制訂應注意在總結上月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幼兒發展情況的基礎上,提出本月工作目標。月目標與學期目標之間要體現層次分解性;本月目標與上月目標之間應體現漸迸發展性。圍繞月目標選擇的教育內容應體現整體性,并注意一月教材量的適當性,并制訂與之相應的措施,如環境創設、家長工作、個別工作。
四、周計劃的制訂應突出安排.一周安排要注意新舊教材量、各活動以及教師發起的活動與幼兒自發活動的協調。
五、日計劃制訂應由傳統的各科教學教案(作業)式計劃轉變為一日活動的整體設計,即日計劃制訂應指向一日中的全部活動。但具體的教育活動設計可根據各課程的性質和特點,有詳有略,講究實用。 [媽咪愛嬰網教案頻道]
具體的活動目標要涉及認知、行為和情感領域,要做到確切、具體、集中。按照活動目標,恰當選編和組織內容,并根據課程類別、教材內容和幼兒實際,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和手段,調動幼兒的學習積極性,啟發幼兒的思維,培養幼兒的能力,并充分利用電教設備,提高活動效益。
六、教師各類教育計劃的制訂還要考慮個別幼兒的教育需要以及與家庭、社區的領導和配合,并根據需要作好教案記錄和教育筆記,積累教育資料,總結教育經驗。
(供稿:張潔瓊 校對:張潔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