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分幼兒園以及其中的教師來說,幼兒園班級的常規管理等一些條條框框是比較容易接受并實施的,而且很多的理論性的知識和實踐性的經驗都可以較短時間內吸取并付諸于行動,而幼兒園中,不可預料的隨機性的事件是教師無法掌控的,教育上的隨機應變能力可以慢慢培養,但幼兒園的安全健康上的管理是不可拖沓的,幼兒作為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來說,他們在幼兒園的安全和健康是需要教師和幼兒園全權負責的,而幼兒園和教師對幼兒安全和健康的認識以及處理對策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需要改進的?
接下來看以下幾個案例:
案例一:教師擅離崗位之后
一天中午,某幼兒園中班的大部分幼兒都睡著了,還有個別幼兒沒睡,這時,值班教師便到別的班去倒開水,并聊了一會兒,待她回班后,發現一名幼兒頭部紅腫,問其原因,是剛才教師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傷的,教師趕忙幫幼兒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覺,下午當家長接孩子時看到幼兒傷情,非常生氣,要求領導解決處理。
案例二:疏忽帶來的結果
某幼兒園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師在活動室督促幼兒收拾整理游戲材料,先進去的幾名幼兒在過道玩,一幼兒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兒趕緊告訴當班老師,教師立即檢查,發現其沒有外傷,兩只胳膊也能動,幼兒自己也沒有異常反應,便安撫其入睡;交接班時,由于教師疏忽,未曾將情況交接給下午班的教師,幼兒起床時,下午班的教師發現該幼兒穿衣服時抬不起胳膊,教師翻開衣服發現右肩處紅腫,隨即將幼兒送醫務室,保健醫生檢查后,建議馬上到附近醫院拍片檢查。經檢查,該幼兒鎖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將幼兒領回,于第二日向幼兒園提出幼兒住院的要求。
原因:第一,教師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沒有盡到作為一個幼兒園教師應該有的責任;第二,在傷害發生后,教師對幼兒的傷后處理方式太隨意,不具備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識;第三,幼兒園本身的規章制度沒有很好地束縛教師的行為。
分析:這樣的事件無論是對于幼兒來說還是對于教師來說,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師就應該具備處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兒午睡的時候,并不是所有幼兒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兒只是閉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點異動,就會激起他的興奮細胞,我曾不止一次地觀察到幼兒園幼兒午睡的時候,很多幼兒一會兒抬起頭晃晃腦袋,一會兒去玩身邊的幼兒的身體等等;所以在幼兒午睡的時間,教師是不可以掉以輕心的,教室內至少應該留有一個教師照看。
在意外發生以后,教師對幼兒受傷這件事情不夠重視,處理地太過隨意,這是大部分教師的弊病,覺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沒事了,雖然大部分幼兒受傷后確實都只是皮外傷,但是也有個別幼兒會傷及內部,這是教師應該重視的,幼兒受傷其實是在所難免的,這一點大部分家長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師的疏忽而導致自己的孩子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家長是會很嚴肅對待的;所以對于每一個受傷的幼兒都應該提起足夠的重視,仔細地檢查。
對于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并不是要懲罰或者獎勵教師,而是應該讓每一位教師都樹立在幼兒園以幼兒為中心的思想,而不是出了事故后的補救或者推卸責任,樹立良好的規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兒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讓幼兒園得到保障。
對策:
1、教師應該提高工作責任心;
2、幼兒園應對教職工進行師德、幼兒生理、幼兒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學習,使教職工增強對幼兒和幼教事業的熱愛,從而提高工作責任心;
3、幼兒園應該制定嚴格的作息課表,幼兒園要的是自主,而不是散漫。
案例三:冒名“叔叔”接走四歲女童 家長質疑幼兒園接送制度
11月27日4歲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從重慶市某幼兒園帶走,摧殘得渾身是傷。近日,記者從關方面獲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將該幼兒園起訴到重慶九龍坡區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8萬余元及醫療費。據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時許,晶晶的父親唐某去幼兒園接女兒時,卻接了個空。唐找到值班老師詢問,老師也一臉茫然。經老師仔細回憶和在幼兒園四處查詢,才回憶起晶晶尚未放學時,就被一名自稱"叔叔"的男子接走。
原因:第一,幼兒園管理失責和幼兒園接送制度有漏洞;第二,教師缺乏責任心和警惕心。
分析:現在幼兒園有些是家長進入幼兒園直接接送,有些則是根據接送卡來負責接送,這兩種都是有弊端的,再加上警衛和教師管理不嚴格,才會給不法分子有機可趁。首先家長進入幼兒園必須得到幼兒園的首肯,也就是必須出示能夠證明你家長身份的證明——接送卡,然后在家長進入班級后,還必須得到班級內教師和幼兒的首肯,在教師和幼兒都認可后,才可以把幼兒接走;案例中的教師甚至不知道幼兒是什么時候被誰接走的,可見現在幼兒園接送制度有著很大的弊病。
我接觸的幼兒教師每天在接送幼兒的時候都與家長有一定的互動,雙方都對對方很熟悉,幼兒一般有固定的接送人,當哪天來接送的不是固定接送人的時候,教師就應該關注,也就是說,特別是接幼兒回家的時候,教師應該明了哪個幼兒被誰接走了。
對策:
1、實行接送卡制度,對接送卡的制定和領取有嚴格的要求;
2、對保安要有嚴格的制度規定,比如年齡和健康程度,文化程度等等;
3、對幼兒的固定接送人有大致的了解,并且與他們保持聯系。
在幼兒安全方面,首先是要為幼兒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也就是說,幼兒園的設備設施,飲食,外來人員的進出都應該有明確的規章規定,其次,對幼兒要進行安全教育,讓幼兒了解什么是危險的,什么是安全的,怎么做是正確的,怎么做是錯誤的,要給他們規定明確的是非觀念。教師方面就應該避免教師產生那種絕對不讓孩子有一丁點危險的錯誤認識,會導致把幼兒的思維行為封閉在一個小范圍內,在某種意義上,幼兒的安全反而是他們的不安全,幼兒應該接觸到與社會掛鉤的某些他們可以接受的東西,幼兒應該到處跑,到處玩,然后不可避免的流血受傷,而這需要幼兒園做好充足的保障工作,不能夠有危險的設備,不能夠有危險的教師,危險的食品,和危險的陌生人等等。(江西水城幼兒園 郭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