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幼兒園保育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外,還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從上述保育員的職責中有保育員的專門性職責如(一)、(三)、(四)項,此外,還有保育員配合教育活動的有關職責,保育員應在教師和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