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明年改為全國統考 2016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五年一注冊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安蘇)昨天,北京市教委下發《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根據規定,從2016年起,本市將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每五年為一個注冊周期,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同時,與之配套的是,明年9月起,本市將啟動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教師資格考試將實行全國統考,并增設綜合素質、學科教學能力等科目考查。
教師注冊時需滿足四個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本市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據了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
根據規定,首次注冊的教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完成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培訓。
同時,教師注冊時需滿足四項條件方可獲得定期注冊合格,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360學時的培訓;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違反師德影響惡劣者注冊不合格
市教委規定,中小學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對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其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此外,教師在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未經所在學?;蚴?、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三類情況應暫緩注冊。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教師資格考試明年改為全國統考
教師資格打破終身制之后,教師資格配套考試也將發生重大變化。
根據規定,從2015年9月起,本市正式啟動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凡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試點啟動后,明年入學的師范生,畢業時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想申請教師資格也需參加統考。
據了解,本市教師資格考試主要包括:市教委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以及普通話水平測試。改革后,教師資格考試將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布統一考試標準、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