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天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該規范要求,幼兒園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兒童所吃食物必須冷藏留樣48小時以上。
該《規范》中明確,幼兒園食堂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葷涼菜。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于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并做好記錄。
《規范》中要求,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并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布,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規范》在一日生活安排中特別強調了兒童戶外活動的時間,全日制兒童每日不少于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于3小時,寒冷、炎熱季節可酌情調整。《規范》對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規范》對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指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凡患有發熱、腹瀉等癥狀;流感、活動性肺結核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工作人員須離崗,治愈后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并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回園(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