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設立保健藥箱,兒童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病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回班。
2、對患者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
3、對患傳染病幼兒所在班以及與傳染病患者有接觸的幼兒都要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兒童,園內兒童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無癥狀方可解除隔離。
4、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外出返園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并要經醫務人員重新檢查,方可回班。未接觸傳染病的要觀察兩周、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待檢疫期滿后方可回班。
5、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時應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6、若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并采取現場控制,通風并疏散人員。
7、實行嚴格使用
(1)嚴格按照消毒劑配置程序進行配置、稀釋,在使用過程中做好必要的身體防護。
(2)不得將消毒劑隨意攜帶、私自使用。
(3)不得在有人情況下使用消毒劑,更不得對著人進行噴灑。
(4)不得在食堂操作間、食品儲藏室使用過氧乙酸,更不得對著食品、貴重物品、金屬表面進行噴灑。
(5)嚴格按照消毒劑操作程序進行密封噴灑,作用30分鐘后開窗通風。
(供稿:郭彤洋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