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嚴肅紀律,加強教職工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天請自覺在考勤機上登記考勤。
二、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待領導批準后填好請假單,方可離開辦事。(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呈交請假單時,事后需補交)病假需交病假條后休息。病事假期間的工資按幼兒園獎懲規定執行。
三、各種請假批準權限:
1、帶班教師不準隨意自行安排倒班,特殊情況倒班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病事假休息請假需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
3、事假一般一個月不能超過3天,特殊情況酌情研究處理。
四、各主管領導嚴格考勤記錄,詳細記錄好教職工的出勤,并要求請假人員簽名確認。
五、教職工的寒暑假在規定時間休完,如果在假期外因個人原因想提前休寒暑假,按幼兒園管理規定執行。
六、幼兒園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或補休,但加班需經領導簽字認可才可記錄為加班。
七、每月員工考勤由后勤主管和班級主管進行統計核實,報園長審批后,提交給財務人員。
八、幼兒園工作人員出勤統計資料,由園助統一存檔保管。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