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掌握藥物使用禁忌癥及幼兒用藥過敏情況。
2、幼兒自帶藥由家長填寫“幼兒用藥登記表”填寫清楚后方可服用。幼兒用藥登記表保留3天。
3、教師為幼兒服藥前要認真核對幼兒姓名、藥物名稱、服藥時間、服藥劑量。
4、內服藥和外用藥要分開放置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不要隨意放置,以避免幼兒誤拿、誤服。
5、保健醫做好幼兒預防接種的準備工作。提前向家長發放預防接種通知單;準備好接種本。
6、每月保健醫檢查各班藥物放置及安全用藥情況。
(校對:張潔瓊 郭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