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宣布取消私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將全部關閉,退出歷史舞臺”“國務院辦公廳最新通知,營利性私立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 針對國務院辦公廳1月22日印發的《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一些自媒體語不驚人死不休,把這次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集中治理,胡亂解讀為私立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
這些論調是對這次集中治理的嚴重誤讀。《通知》強調,要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很顯然,就是從字面上理解,也不可能得出這次治理要取消私立幼兒園的錯誤結論。第一,《通知》很清晰強調,小區配套幼兒園可以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而普惠性民辦園就是私立幼兒園。第二,我們可以看出,這里強調的“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是特指在小區配套幼兒園中,而不是其他場所的幼兒園也不能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這就不存在私立幼兒園消失或者營利性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的問題。
這些自媒體的邏輯謬誤是,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就是不得辦民辦園,這是把民辦園等同于營利性民辦園。而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幼兒園可以自主選擇舉辦營利性民辦園,或者非營利性民辦園。在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后,將有很大比例的民辦幼兒園,會選擇成為非營利性幼兒園。國家對非營利民辦幼兒園實行土地和稅收等優惠政策,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加強規范監管。
之所以這些自媒體平臺會出現誤讀,究其根本原因,是根本沒搞清楚何為普惠幼兒園。
“普惠性幼兒園”現在是一個很熱的概念,還被選為2018年度民生專題十大流行語。通常認為,它至少包括三個類型的幼兒園:一是公辦幼兒園;二是集體或單位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一般認為,“普惠性幼兒園”應該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達到教育部門規定辦園基本標準;二是面向社會大眾招生;三是經政府認定、接受財政扶持、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接受政府指導價。
從國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民辦幼兒園退出或者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退出的說法。 去年年底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這些普惠性民辦園和公辦園一起,使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同時少部分民辦幼兒園可選擇成為營利性幼兒園。
另外,必須明確的是,此次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集中治理是針對小區配套幼兒園,并非所有幼兒園,是明確要求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需要規劃到位、建設到位、移交到位、使用到位,必須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即普惠性幼兒園。
為什么小區配套幼兒園一定要辦成普惠性幼兒園?首先,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城鎮小區配套園是城鎮居住小區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資源。其次,小區配套幼兒園具有天然的地域壟斷性,是滿足城鎮地區老百姓就近入園的主要渠道。這是補齊學前教育短板,破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的治本之策,更是落實政府責任,促進教育公平的應有之義。
自媒體關注學前教育發展沒有問題,但是,在解讀有關教育新政時,必須堅持專業性,要吃透新政,不能嘩眾取寵。否則,除了誤導公眾,制造教育焦慮之外,對政策的落實、推進毫無益處。
來源 | 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