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紀錄——“基于行動的幼兒園園本教研”的一種有效工具
在實施“基于行動的幼兒園園本教研”時,“紀錄”是十分有效的工具。
這里所說的“紀錄”,不是的傳統意義上的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強調理性主義的“紀錄”。它是促進一種教學的方法、評價的方法、研究的方法。
從這樣的意義出發,“紀錄”并不是一個完全真實的關于所發生事情的陳述。教師所紀錄的并不是兒童所說所作的直接呈現。教學者通過他們所選擇的,認為是有價值的東西作記錄。“紀錄”表達了一種選擇,在多種選擇中的一種選擇。教師采用的范疇,他們所作的描述,他們對所發生的事情所作的理解,都在紀錄時進行了的選擇。因此,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表述稱得上是真實的。
“紀錄”必然帶有記錄者的主觀性。每個記錄者都有其自己的背景、經歷、觀念、興趣和利益,在選擇紀錄什么時,每個人的選擇都會不同。由于教師們是不同的個體,又是各自處在不同的視角上,他們看待兒童和兒童的經歷時會是很不相同的。同樣,對教學、學校、教師的作用等的認識差異也是非常大的,更何況他們所記錄的并非靜止的物體,而是千差萬別的、與環境和他人正在交往又相互影響的、不斷變化著的兒童。
“紀錄”在知識觀上強調知識的建構性,強調對任何事物的認知都與主體有關,認知過程中充滿了主體積極的意義建構。“紀錄”追求的是“情境化的意義”。不是去追求抽象的、普適性的規律,而是去追求“意義”。“意義”不是僅僅來自看或觀察,不是放在地上等待去挖掘感受的東西,它是建構出來的。它是通過解釋的活動產生出來的。紀錄的實踐不可能離開觀察者在過程中的參與而存在。同樣,紀錄的進程和場景也是有選擇的,與情境相連的。在紀錄時要考慮到教學情況的復雜性、情境性,理解教學的獨特、偶然和不可預見性。
“紀錄”不是去評價兒童是否符合于一套標準,相反,它主要是努力去看、去理解在教學工作過程中發生著什么,兒童能怎么樣,并沒有事先預設的期望達到什么標準的框架。兒童的所說所做、教學的展開情況等都是紀錄的內容。手寫的便條、錄音和錄像、照片、圖表、兒童的作品(包括文字、圖畫、藝術品等)、教師與兒童的互動交往、教師自己的反思日志和教師之間的反思日志等等都是紀錄的表現方式。但整個過程卻更加重要。
“記錄”不僅能揭示兒童的學習,也能揭示教師對教的理解和思考。記錄可使教師進行自我評價,并與其它專業人士一起,反思、分享、討論、分析教學過程。在課程發展和改革過程中,評價的改革是一個重點和難點。紀錄的方法對于把標準化的、重結果的評價轉變為個性化的、重過程的發展性評價無疑是個極好的選擇,可作為教學評價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紀錄”能使教師反思,使他們看到自己是怎樣理解實踐中所發生的事情的,因為他們把自己的思想和自己認為有價值的行為體現在教學實踐中。通過紀錄,他們會變得能研究性地看待問題,能開放式地討論并且變化調整,能用不同的眼光來看待兒童。
四、運用紀錄,使教師的教學和幼兒的學習更有意義
1.運用紀錄,讓教師看到兒童的學習
“基于行動的幼兒園園本教研”,旨在幫助教師提高專業水平,幫助他們在當前大陸學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成功實現課程改革,實現教師角色的轉變,即讓教師從知識的傳遞者轉變為兒童發展的促進者。要實現這種轉變,教師必須要能深刻地理解兒童。
在建立“基于行動的幼兒園園本教研”過程中,我們要求幼兒園教師運用“紀錄”這一工具,思考以下一些最為簡單,但是又最難以回答的問題:
* 兒童在學習嗎?
* 兒童在學什么?
* 兒童是在如何在學習的?
* 兒童有沒有得到你要求他/她學得的東西?
* 兒童學得了什么你沒有要求他/她學得的東西?
這樣做,直接將教師的目光引向了兒童。紀錄能使兒童的學習再現,為教師提高理解兒童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徑。
2.運用紀錄,讓教師反思自己的教學是否有意義
課程改革后,幼兒園教師懂得了許多新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想法,但是,新名詞、新概念并不自動帶來教育實踐的改變,新的理解并不等同于新的行為模式,這就是所謂的認識與行為之間的差別。教師面對復雜多變的教學情境,如何保證自己的教學有意義,這是十分困難的。
課程改革以后,幼兒園教師普遍認為當教師不容易,當好的教師則更難,難就難在教學有法,教無定法。有些幼兒園教師甚至抱怨,“以前會教的教師,現在不會教了;以前不會教的教師,現在更逍遙了。”
教師有時應該教,有時不應該教;有時應該強化,有時應該誘導;有時應該強制命令,有時應該耐心等待,……。要懂得什么時候教、教什么和為什么要教,要比單純地主張去教或主張建構困難得多;要懂得在必須強制時如何做出決定,在不破壞自主性發展的前提下如何堅持服從,要比只是顧及強制或合作要困難得多……。“讓教師的教學有意義”是衡量教師應該教還是不應該教以及究竟如何去教的一個重要標準。
紀錄能幫助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反復研究自己或他人的教學行為,為教師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反思平臺。對教學過程的觀察和紀錄,能使教師清楚地看到幼兒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行為,這種在理論和實踐之間的來回追溯,能使教師通過反省,認識到他們實際能做什么和他們確實做了些什么;反省他們所做的哪些事是有價值的,哪些是沒有價值的;思考他們怎樣才能做得更好。
3.運用紀錄,促進教師與教師,教師與研究人員的對話
行動研究強調教師與教師、教師與研究人員之間的合作學習,使教師既是教育、教學的實踐者,又是教育、教學的研究者,使理論與實際之間的鴻溝能得以彌補。
而基于行動的幼兒園園本教研,經常需要對教育、教學實踐中的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園本教研的實踐表明,教師的學習往往是基于案例的學習的,教師的判斷、推理和評價也具這樣的特征。而以記錄材料為載體而呈現的案例,正迎合了這種特征。它能聚合教師和研究人員的視野,促進教師與研究人員的實質性合作,提出并解決他們共同關注的問題,以此來改進教育實踐,并增強對教育實踐的控制能力。
記錄可采用文字、圖片、照片或視頻技術(錄像)等方式。在所有的各種用于記錄的媒體中,視頻技術(錄像)是最強有力的。視頻技術可為教師提供真實可信的教育情景,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和定格,留出分析、討論和解讀的時間,激發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理性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