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資金計劃管理制度
時間:2020-08-20
來源:Yojo幼兒園聯盟
作者: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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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一條 資金計劃是指幼兒園的貨幣資金收支計劃,它是根據幼兒園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服務、銷售、開始及基本建設計劃,預計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收支狀況,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二條 直營幼兒園實行按月報送資金計劃審批制度。
第三條 資金計劃分為收入計劃和支出計劃,各幼兒園按月度編制。對于資金計劃中涉及金額較大或重要項目,應在資金計劃后附專項說明。
第四條 資金收入計劃:
一、提供服務收入:是指幼兒園根據相關部門審批文件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托費收入、伙食費收入、延時服務費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廢品收入等;
三、利息收入、往來款收入等。
第五條 資金支出計劃:
一、業務活動成本:是指幼兒園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是為了開展業務活動所產生的直接費用。主要包括:
(一)提供服務成本:核算當期所提供服務的實際成本,以及與提供服務有關的直接和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直接教學人員)、教學環境、教學用品、保育衛生、伙食、水電、物業、活動、家訪等;
(二)業務活動稅金及附加:核算業務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
二、管理費用:指幼兒園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幼兒園行政管理人員(非直接教學人員)工資、資金、津貼、福利、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水電費、物業費、差旅費、招待、折舊費等。
三、籌資費用:指幼兒園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銀行手續費等。
四、其他費用:指幼兒園發生的、無法歸屬到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等。
第二節 資金計劃的編制
第六條 編制原則
一、資金計劃應真實、全面地反映幼兒園資金變動的實際情況。
二、按公司要求統一格式編制,準確、及時地報送各期資金計劃。
三、資金計劃中各項資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 編制程序
一、幼兒園按月編制資金計劃,上報公司直營管理部審核,經直營幼兒園財務部平衡匯總后,組織月度資金預算會審批,預算會審批后執行。
二、幼兒園資金計劃須經幼兒園園長審核確認后,方可上報。
三、審批后的月度資金計劃,需在直營幼兒園財務部、直營管理部備案。
第八條 時間要求
一、每月25日前幼兒園編制完成并上報下月的月度資金計劃。
二、每月30日前直營幼兒園財務部完成月度資金計劃匯總工作,次月5日前組織開展月度資金預算會,會議審批完成后下達執行。
第三節 資金計劃的執行
第九條 幼兒園日常資金收支業務中,應嚴格執行批準后的資金計劃。
第十條 嚴格按照《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規定的報銷流程和標準,辦理報支手續。
第十一條 直營幼兒園財務部每月5日前完成幼兒園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將實際發生情況與預算、計劃指標進行比較分析,并提交直營幼兒園領導層決策,保證幼兒園整體目標的完成。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計劃外開支,確因無法預測的經濟業務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有必要發生的計劃外開支,須詳細說明情況,經預算外資金審批流程審批后方可執行,詳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