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退費管理流程,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園所利益,更好的為幼兒、家長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1.幼兒園每學年開學前應根據所在地區價格部門制定的范圍并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并審批并備案后,經屬地物價部門批準、教委備案,然后及時向家長公示。
2.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一經確定后,在一個學年年度內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經營需要或所屬地物價及教育部門要求調整的,需嚴格按報批程序審批后方可執行。
3.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既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擅自越權改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上報園長審批及備案后方可執行。
4.如因班級調整、幼兒年齡段調整等因素,按規定屬正常費率調
整的,需由教學主任或招生主管提出申請,填制“收費標準調整表”,經執行園長審核、審批后,于每月23日前報財務室,據此調整下月收費標準。
5.執行園長要有優惠券的簽署權,但要執行幼兒園統一制訂的優
惠政策及使用方式。優惠券使用時,由執行園長簽署給學生家長,要寫清晰優惠券須填寫的內容,由家長在學期初繳費時繳財務室用于抵扣應繳費的費用。
1.在幼兒入園后退學或按規定不足考勤退費時,可按照幼兒園規定的收退費標準辦理退費結算。財務室出納負責幼兒日常托費退費辦理,執行園長負責退費結算的審批。
2.幼兒退費結算周期可采用月度、季度、半年度一次結算方式,結算期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隨意改變。具體周期各幼兒園可根據各園具體情況進行制定,并報公司總部進行備案。退費周期應與收費周期保持一致性。
3.出納對在冊幼兒日常退費時要依據“月報表”中的收退費明細表進行退費結算,并填制“退園退費清單”。“退園退費清單”中注明退費計算過程和依據,并經執行園長審批后執行。
4.幼兒退學或畢業離園結算時,家長在辦理好各項離園手續后,憑班級老師/教學主任開具的“幼兒離園通知單”到財務室辦理補退費結算。財務室出納根據“退園退費清單”金額及時準確的辦理收退費匯款結算手續,并開具紅字收據或者發票。并在“幼兒離園通知單”簽字蓋章后,進行檔案存檔工作。并在月報表“離園人數”表中進行登記工作。
1.幼兒園應建立健全相應財務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同時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職業技能,使幼兒園收費工作優質、安全。
2.逐步完善收費監督檢查機制,做好內部審計檢查工作。成立以幼兒園財務部為主導,由幼兒園各職能部門組成的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
3.對收費過程中發生的徇私舞弊行為,將按照幼兒園有關獎懲制度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者交執行園長按相關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