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幼兒園內控制度
時間:2020-08-20
來源:Yojo幼兒園聯盟
作者: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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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園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內部財務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是幼兒園財務工作的規范要求。為了更好地遵循量入而出,勤儉辦園的原則,為幼兒因保教工作提供有力的資金和物質保障,特制定內控制定如下:
一、采購制度
1. 幼兒園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指定人員辦理。
2. 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 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幼兒園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 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 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人員批準)。
6. 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 指定人員提供購物申請單,使用人負責驗收幼兒園購大批辦公用品由園長驗收,財產保管員入庫并登記帳冊,再由個人或部門領用。
2. 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 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 驗收入庫后應開三聯單通知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會計入帳聯 應及時交財務入帳。
5. 根據勤儉辦園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 幼兒園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 幼兒園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由相應保管員負責。
2. 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按時結帳。
3. 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 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 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 幼兒園園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 物品倉庫存放,由相應保管員統一管理。
2. 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物品手續后才能領用。
3. 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 教學的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 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 根據勤儉辦園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 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 報廢的物品由倉庫保管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4. 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 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入修購基金科目。
六、出借賠償制度
1. 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 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 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 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 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 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 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 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4.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 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 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八、食堂財務管理的規定
1. 幼兒園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帳目。
2. 幼兒園行政會計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準確的伙食成本,合理的盈虧率。
3.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 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購置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行政應予以補貼。
5. 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 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九、財產清查制度
1. 財產清查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必須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2. 財產清查內容包括流動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其他資產清查。
(1)流動資產清查
① 存貨的清查:主要包括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庫存物品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盤點一次。
② 應收、應付、代管帳款的清查: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凡一年內未能收回與付出的款項應向單位領導匯報。
(2)固定資產清查: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登記冊核對,以物對帳、以帳對物,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發生溢缺、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帳戶,保持固定資產帳、冊、物相一致。
(3)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清理:現金及有價證券應每月由財務負責人實施清查工作。
(4)銀行存款清理:銀行存款應每月與銀行對帳單進行逐筆購銷,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連續兩月的未達帳款應查明原因,專項報告上級財務主管部門。
3. 清查方法以核實帳面、實地盤點為主,并輔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以達到摸清家底、財產安全的目的。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帳。
4. 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財務人員、財產保管員和實驗員等參加,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十、帳務處理程序制度
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帳務處理程序。
1.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
2.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切實保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 帳簿設置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必須填好帳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帳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 記帳憑證應當及時傳遞,記帳必須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 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 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 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帳憑證或記帳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帳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帳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十一、會計財務分析制度
1. 各單位應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2. 財務分析應以國家的方針、政策,以計劃(預算)指標,會計核算,統計數據(或調查研究得到的資料)為依據,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反映經濟活動而進行分析研究得出結果的書面材料。
3. 財務分析中應檢查財務會計指標實施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相應改進措施。
4. 財務分析中的分析指標可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實事求是進行分析,以加強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5. 財務分析應由幼兒園總務領導,幼兒園財務人員共同參加,并由會計人員執筆成文上報幼兒園領導。
6. 財務分析分為不定期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年報應同時上報上級財務部門。
7. 財務分析內容可分為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兩種,年終財務分析報告應以綜合報告為主,(幼兒園領導或上級財務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責成幼兒園財務人員限期完成專項分析報告。)
8. 幼兒園領導應認真閱讀財務分析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落實改進措施,加強財務管理。
十二、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 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齊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3. 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 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同時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 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操作確認。
6. 單位撤消時,會計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會計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會計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進行。
7.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
十三、出納工作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保障教育經費的安全、有效。
2. 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會計法〉〉,不得私設小金庫。
3. 負責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嚴格執行亮證收費,按項目、按標準收費,不得亂收費。收費后及時解銀行,嚴格禁止坐支,不得挪用。
4. 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收虛假票據,對原始憑據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各項收支憑證必須先審后付,把好出納關。
5. 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帳憑證并輸入電腦,按時結帳,做到“日清月結”。每天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實,做到帳實相符。
6. 嚴格程序、規范操作,負責本單位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各種費用的支付工作。代交水、電、煤氣、房租、書報刊等公用事業費。
7. 按時與會計核對帳目和庫存現金,及時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帳實相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8. 加強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領用、簽發、審批手續,簽發支票時內容要填寫齊全,支票領用申請單要有領用人簽字。
9.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各種收據、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并對其負責,管好并撥轉保險箱密碼,保險箱鑰匙隨身攜帶。
10. 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11. 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會計人員工作,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全面落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和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對強化財政管理和整頓財經秩序,公正執法具有重要作用。
1.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市有關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報經區財政部門批準在銀行開設一個預算外收入過渡帳戶,專門核算幼管費的收入與上繳。
2. 學校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學校“收支兩條線”的核算。單位財務收支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
3. 單位負責人對“收支兩條線”會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財務人員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
4. 學校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先到區財政局申辦立項手續,經區財政機關審批,再由物價部門核價后,才能予以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5. 加強票據管理,做到亮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或市財政局印章(監制)的票據。收費票據由單位財務部門憑《票據購印證》向區財政局統一購領。票據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據管理的制度執行。
6. 學校收到的幼管費、晚托班費,必須及時足額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截留、坐支或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