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教育發展的需要,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創造公開平等的競爭氛圍,結合幼兒園實際工作,特制定《幼兒園評優評先考核方案》如下:
組 長:園長
副組長:保教主任
成 員:教研組長、各班班長
1、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2、真正把教職工中優秀的同志推薦出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1、對考核對象進行審核打分
2、公示考核結果
總分100,思想政治20分、教育教學、后勤工作及行政人員考核各50分、行政測評20分、民主測評分10分
1、園內組織的各種活動,3次以上因臨時假不能參加的,本學期不能參加評優選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活動的一次加 2 分。
2、凡有家長和幼兒反映教師打或辱罵幼兒,經查實1次扣10分,并按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3、請假(除婚喪喜事,生病住院者外),其余請假1天扣0、5分,事假5天以上(含5天)、病假8天(含8天)者本學期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住院并啟動醫保10天上(含10天)者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園所查崗,一次未在崗者扣2分;曠工一次不得參加考核。
5、滿勤一月加1分。
6、主動承擔學校工作,經學校考核小組認定工作量后一次加2分。
7、在幼兒園指定穿園服和佩戴崗位牌時,未予配合的老師1次扣2分。
8、上班時間串崗者,一次扣5分,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扣2分。
9、幼兒園在開展活動時,全園教師必須使用普通話,未遵守一次扣2分。
11、教職工上班期間留彩色指甲或長指甲的一次扣2分。
12、全體教師(含行政、后勤)在參加或組織活動時穿超短裙和高跟鞋、披散頭發的,經學校提醒未整改者一次扣2分。
13、財產管理:對自己所管理的資產,妥善保管,放置有序,無遺失、損壞(自然損壞例外)、資產遺失、非正常損壞或非自然損壞,扣2分。
1、園所安排或教師自愿組織公開課、送教下鄉等教學活動,須提前兩天把教案交保教處檢查同意后方可組織此次活動、公開課每次主教加5分,協教(本班教師或保教主任處指派)每人加2分、講座每次加3分;保教組織的教研活動,未當班老師必須參加的,未參加一次扣1分、活動當天換班、事假、病假可以不參加此活動。
2、教案敷衍了事,與周計劃(課程表)不相符的發現一次不能參加評優評先、教案備詳案且有教學反思記錄,不定期抽查,沒有按時備完教案1次扣2分。
3、各班教師應認真按一日活動時間安排表組織幼兒開展各項活動并關注幼兒,未按一日活動細則開展者一次扣2分。
4、備課中反映出示的教具抽查時發現沒有教具一次扣2分。
5、除學校統一組織外,充分帶動幼兒和家長一起開展公開集體親子活動,(由保教處檢查并參與)主講教師加5分,協助教師加3分、(一學期不超過2次)。
6、每班自制玩具比例達到40%以上,并保證幼兒人手一件(每少一件扣1分)。
7、在教師當班時間內,制作教具和備課以及其它工作不管幼兒,查證一次扣5分。
8、經學校同意,組織幼兒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主教加5分、協教加3分。
9、中午午睡要求:看睡教師不能睡覺,不得離崗,巡查糾正幼兒睡姿、蓋被,午睡中生病的幼兒及時照顧,并報值班醫生。抽查中沒做到發現一次扣2分。
10、 環境創設中,主題墻必須按每月開展主題活動的資料布置,區角材料含公共區角每兩周填充一次,主題墻和區角填充材料必須和活動進度同步,本班負責的環境創設區域按時完成,每月考核記錄優秀加5分、未完成扣5分。
11、 早操時每班必須有教師帶操,保育員教師專門負責接孩子和組織幼兒秩序,未帶操者查證一次扣3分。
12、 由幼兒園指派外出指導工作的教師,每次加2分。
13、承擔外來觀摩學習的班級,組織活動教師1次加5分,配班教師1次加3分。
14、 教師參加各種比賽活動,獲園級一等獎加3分,園級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優秀獎加0、5分;獲市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優秀獎加1分。
15、論文獲獎加分同上,發表論文一次加3分,每學期限額3篇。
1、各班每學期必須召開二次家長會(報保教辦公室作記錄并檢查,另附表冊、圖片等資料應證),未召開的一次扣5分;另組織家長開展培訓、交流、探討會、家長培訓、家長義工活動(報保教處記錄、必須有方案、培訓內容、反饋表、圖片)本班教師一次各加5分。
3、班上無家園宣傳欄各扣3分,每月需更換一次,未更換的一次扣1分。
4、不管家長詢問任何事,均要求耐心解答如發生沖突經查明原因屬教師責任的一次扣5分。
1、每天需將幼兒用品進行消毒處理,各種消毒工作由當班教師指導保育員教師完成,未完成的發現一次扣1分。
2、教師未按時接班的一次扣2分;班上物品擺放混亂,發現一次扣1分。不及時關空調、關水、關電者發現一次扣1分。
3、如幼兒尿褲子或大便在褲子里未及時處理者發現一次扣5分。
1、出現事故經查實屬于離、串崗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承擔以外,另扣考核分8分。
2、未按要求做好晨檢一次扣2分。
班級教師由本班家長進行測評,家長給予班級教師的測評占總分值的百分之十。
每位教職員工的基分是一學期100分,根據以上考核細則進行學期考核,其分數每學期公布1次,公示期3天、一學年總分在120分以下者(不含120分)扣除年終績效獎金,年終考核不合格;超過120分的以分數高低排列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