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工作小組,對全園教職工進行考核。工作小組由幼兒園行政班子成員、工會組長、年級組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對教師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由教科室、園長室負責考核,實施獎勵。
三、對教師(目標管理)教學工作的安排、教學工作的評價、教學成果的考核由教研組的考核。
四、副園長、教研組長、保健員的考核由工會小組和園長室考核;園長由教委辦、托幼辦共同考核。
五、對教職工的考勤、工作量的確認、由園長室考核;財產由園長、保管員、會計考核。
六、衛生、安全、由衛生保健員。
七、教職工考核結果是發放績效工資的主要依據,也是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