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1、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2、對病人采取應急處理:
(1)采取病人的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標本以備檢驗;
(2)及時送去醫院治療。
3、對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進行處理:
(1)對剩余的可疑食物徹底清除,排除中毒隱患;
(2)對接觸過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設備,包括加工人員的手都必須徹底清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