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食品安全,幼兒園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堂加工烹飪食品必須使用添加劑時,嚴格執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食堂購買必須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經幼兒園食品安全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方可購買、使用。
二、采購食品添加劑只能向具備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資質,且證件齊全的經營者購買,并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化驗單和使用說明書。并執行嚴格的驗收、登記制度,及時建立臺帳。沒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廠名、廠址、使用范圍、使用數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
三、嚴格加強食品添加劑的保管。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食堂不得貯存亞硝酸鹽。
四、使用添加劑必須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及衛生安全要求。
五、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制度。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添加劑時,必須經幼兒園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需領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記。
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由兩名以上炊事員在場的情況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圍。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過期的食品添加劑,過期的食品添加劑,交有關部門按特殊垃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