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幼兒園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確保就餐師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制訂此制度:
一、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園長 ;副組長:執行園長 ;組員:衛生保健主管、食堂主管。定期監督檢查,由衛生保健主管為食品安全報告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二、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1. 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并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 馬上向當地教育局、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所、政府辦公室報告中毒人數、癥狀、第一發生時間等基本情況。
3. 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長。
4.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 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三、食品衛生責任追究:
1.責任分工:
(1)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他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對部門的下屬從業人員負直接領導作用。
(3)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責任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兒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幼兒園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注:1.《食品中毒應急預案》見《服務手冊(安全)》。
2.在幼兒園使用時,為了明確責任人,可以將制度第一條中的職務名稱換成名字,比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副組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