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幼兒園意外事故
時間:2020-09-09
來源:Yojo幼兒園聯盟
作者:張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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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幼兒園最重要的常規工作之一。對幼兒園來說,不允許有重大傷害事故發生,比如:大骨折、大外傷(有后遺癥)、Ⅲ度燒傷等。一般的責任事故也不能出現。實際上幼兒園事故的發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發生了,對家長就是百分之百地無法交代。雖然媽媽自己帶孩子活動時也會發生意外,但在幼兒園,即便是寶寶受了很微小的輕傷,都成為媽媽覺得傷心,老師覺得棘手的事情。雖然誰都不愿遇到這個問題,但是一般的碰傷、摔傷等(對寶寶的身體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的事故),在幼兒園里還是時有發生。最好的老師可以保證教學幾十年從沒有被家長投訴,但不敢保證幾十年教學中她所教的孩子沒有不被磕碰的。
(一)造成意外事故的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幼兒年齡小,容易出意外。
3—6歲的幼兒身心處于明顯的未成熟階段,身體各部分的器官比較嬌嫩,神經系統比較脆弱,運動水平比較低,動作的協調性差,識別危險和自我保護能力差,加上活潑、好動、好奇,而大腦對身體動、作的變化又不能及時作出相應的反應;由于缺乏生活經驗,幼兒對自己行為產生的后果又無法預見,所以極易發生安全問題。
比如,幼兒在奔跑時,遇到其他幼兒迎面跑來卻不知躲閃。
再如,有的幼兒在玩蹺蹺板時,不顧蹺蹺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開等等,都是幼兒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出現什么后果的表現。
此外幼兒好奇心強,對周圍事物感興趣,他們東跑西竄,樣樣事都想試探、觸摸,但由于動作不穩,又缺少生活經驗,他們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險,因此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2.幼兒園制度不嚴,管理不善。
有些幼兒園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兒園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比如,門衛管理不當,責任心不強,幼兒趁門衛不注意,溜出幼兒園而走失。
再如,食堂不衛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標準而導致幼兒食物中毒。
3.幼兒園設施存在著不安全的隱患。
《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的園舍和設備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這對幼兒園加強設備的管理和維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有些幼兒園的建筑不規范,臺階過高或欄桿過低,樓梯過窄,極易發生安全問題。
有些幼兒園的大型玩具是鐵制的,幼兒在活動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傷。
有的幼兒園把玩具安置在比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來容易摔傷。
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當,幼兒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險。
4.幼兒園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工作責任心不強。
玩忽職守與工作責任心不強屬于不同性質的行為。玩忽職守為瀆職行為,通常要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幼兒園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較少,更多的是教師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傷害。
如教師帶領小朋友滑滑梯,教師只管和別人說話,沒有全神貫注地照看孩子,結果幼兒因擁擠而摔下來,造成傷害。
幼兒趁教師不注意離開教室,在操場上追跑,不慎摔傷等等。
5.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傷害。
盡管《幼兒園教育法規》中規定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但是,這種現象在幼兒園時有發生。
有的幼兒不守紀律、好動,教師罰其在教室外思過;幼兒卻自行跑到院子里玩,最終因無人看管而發生意外。
6.幼兒體質特殊或者疾病突發。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兒的體質特殊或者疾病突發引起的。
如幼兒先天性心臟病復發就屬于此類。這樣的傷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兒園不可預見的。
7.家長的錯誤觀念為寶寶安全留下隱患。
有的媽媽熱衷于給孩子扮酷,給孩子穿上厚底鞋、緊身褲等,使孩子活動不便,活動時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媽媽為了省錢,給孩子穿大了好幾號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