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04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戶中心 點擊:次
情景再現
2010年10月13日中午11時45分左右,正值湖里安兜某民辦幼兒園孩子們吃午飯時間,兩歲的男孩朋朋(化名)突然臉色慘白,捂著脖子說不出話,老師趕忙檢查急救,依然無濟于事,等送到醫院時,孩子已經沒有了呼吸。最后,醫生從孩子喉嚨里取出了致命物——一小塊白面饅頭。該幼兒園的余園長告訴記者,中午11點半左右,幼兒園為孩子們提供午飯,11點45分左右,還有幾個孩子沒吃完,當班老師走到幾個孩子跟前,發現朋朋嘴里塞滿了東西,臉色發白,也說不出話,便急忙把他抱到隔壁的檢查室。 “我當時就在檢查室,孩子被抱來后,看到他嘴里塞滿了饅頭。”余園長和老師們趕忙急救,同時打電話通知孩子的家長和120急救中心。遺憾的是,朋朋最終沒能被搶救回來。那么,遇到孩子吃飯被卡噎住,導致呼吸困難,應該如何緊急處置?廈門市第一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的駱獻陽主任醫師分析,孩子進食期間發生卡噎,卡噎物一般處在聲門(氣道最窄的地方)或氣管中,由于小孩缺氧耐受力較差,卡噎后幾分鐘內就會發生意外。駱醫師認為,發生類似意外時,在現場急救難度較大。“孩子出現卡噎,可嘗試將孩子倒立拎起,輕拍其背部,看卡噎物能否掉落。”駱醫師同時提醒大家,一旦失敗,要及時送醫搶救。(摘編自2010年10月14日《海峽導報》)
問題分析
在園幼兒突發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后能否及時獲得有效救助,直接關系到病情的控制和身體的康復。如果幼兒園的教職工掌握一些急救知識,在救護車到達之前,能夠對患病幼兒進行急救,往往可以為患兒后來的治療創造有利條件,防止病情惡化。而一旦幼兒園延誤救治時間或者采取的救援方式不恰當,導致患兒病情加重,則需對加重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鑒于此,教職工平時應當盡可能多了解、掌握一些在園幼兒常見疾病的急救知識,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對幼兒進行必要的救援,最大限度地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法律建議
小兒驚厥(抽風、驚風)
傷情:小兒驚厥的癥狀主要表現為:四肢、面部肌肉抽動,兩側眼球上翻、凝視或斜視,神志不清,偶爾伴有口吐白沫或嘴角牽動、呼吸暫停、面色青紫等。發作時間為3~5分鐘,有可能反復發作。
處理:(1)發生驚厥時,應當立即將患兒平臥,解開衣領,頭偏向一側,使口腔分泌物易于流出,以免引起窒息,保持呼吸暢通。(2)將纏有紗布的壓舌板(或者用毛巾擰成麻花狀,或把筷子、小勺裹上毛巾)放入患兒口腔內上、下齒之間,以防舌頭被咬破。(3)用大拇指按壓患兒的鼻下人中穴(鼻唇溝上1/3與下2/3交界處)、雙手虎口部的合谷穴(大拇指與食指指骨分叉處)止驚。(4)保持環境安靜,不要大聲呼叫或者拍打患兒,盡可能減少對患兒的刺激。(5)對于高熱驚厥,還要對患兒進行物理降溫,如將毛巾用冷水浸濕后敷于患兒頭頸部。(6)迅速將患兒送往醫院就醫。
異物堵塞氣管
傷情:幼兒誤將花生米、豆類、瓜子、糖塊、果凍、塑料玩具、玻璃球等物吸入氣管后,會出現嗆咳、憋氣、呼吸困難、氣喘等癥狀,嚴重者甚至會導致窒息。
處理:(1)將患兒抱在膝上,使其頭部向下(頭部低于軀干),一手固定住孩子,另一手連續拍打其兩肩胛骨之間的背部,使氣道內的阻塞物脫離原位而咳出。(2)如果孩子較大,且情況緊急(如出現窒息癥狀),也可以使用“海氏沖擊法”進行搶救,即大人蹲在或者跪在患兒背后,雙手抵在患兒臍部與劍突中間,向其胸腹部上后方用力擠壓,借助肺部產生的氣流沖擊將異物排出。(3)異物取出來后,如果患兒呼吸恢復正常,應安靜地觀察一段時間,看有無變化。如果患兒病情嚴重,出現極度呼吸困難,則應立即送醫院搶救。
眼內異物
傷情:沙子、蟲子、玻璃片等物體不慎進入幼兒的眼中,導致幼兒眼睛不舒服、看不清東西,甚至發生劇烈疼痛。
處理:如果是沙礫、蟲子、毛線之類的東西進入幼兒的眼中,教師可用洗干凈的手指輕輕地翻起孩子的眼皮,然后用清潔濕棉簽或干凈的手絹將異物粘出。對于沙塵,也可將幼兒的眼皮提起后向眼內吹氣,刺激眼睛流淚,將沙塵沖出,或者用清水沖洗眼睛。如果是玻璃片、金屬片或者木刺等尖銳的物體進入眼睛,則千萬不要試圖將異物取出,不要讓孩子用手揉眼睛,而應當用毛巾把孩子的雙眼蒙上,并耐心地對其進行安撫,告訴孩子盡量不要轉動眼球,并以最快速度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
燙傷
傷情:幼兒在接觸尚未冷卻的飯菜、開水、燙鍋、電熱杯等物體時,很容易被燙傷。燙傷程度可分為三級:一度燙傷只損傷皮膚表層,局部輕度紅腫,無水泡,疼痛明顯。二度燙傷是真皮損傷,局部紅腫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泡。三度燙傷是皮下、脂肪、肌肉、骨骼都有損傷,并呈灰色或紅褐色。 處理:幼兒被燙傷后,應當立即讓幼兒脫離熱源,并用流動的冷水沖先創面至少15分鐘,以降低創面的溫度,注意不要用冰,否則會造成皮膚損傷。同時,馬上脫掉患兒身上的衣物,以防衣物上的高溫繼續對患兒造或傷害,但如果衣物粘在燙傷處,則不要硬脫,而應當先把燙傷處周圍部分的衣服剪掉。如果出現小水泡,不要弄破它,要由醫生進行處理。不要在傷面七隨意涂抹藥膏,以免影響醫生對病情的判斷,或者造成創面感染。緊急處理后,應當及時將患兒送往醫院救治。
流鼻血
傷情:外傷、高熱引起鼻黏膜干燥、毛細血管擴張等,均可引起幼兒流鼻血。
處理:(1)幼兒流鼻血后,教師應當讓患兒的頭部保持正常直立或稍向前傾的姿勢,不要讓其仰起頭,否則容易導致鼻血.倒流進入咽喉、胃部等器官,進而引發窒息或嘔吐等現象。(2)讓患兒坐好后,教師用手按壓患兒出血側鼻翼上方約5分鐘(右側鼻孔流血壓右側,左側流血則壓左側,若兩邊都流血,則兩邊一起壓,并讓患兒張開嘴巴呼吸),進行指壓止血。(3)如果出血量較大,可用消毒棉花填入流血的鼻腔內,將鼻子堵住,再配合指壓止血。(4)在指壓的同時,可以用冷毛巾敷在患兒額頭或鼻部,以幫助血管收縮,減輕出血癥狀。(5)若幼兒出血不止,則應當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擦傷、割傷
傷情:幼兒奔跑、玩耍時不慎跌倒而導致皮膚擦傷,或者皮膚被小刀、剪刀等尖銳物割傷,需要及時對傷處進行處理。
處理:(1)幼兒擦傷、割傷后,首先應當進行止血,將干凈的毛巾或布放到傷口處進行按壓(若沒有干凈的布,也可用干凈的手指按壓)。如果傷口較深,流血較多,可用無菌繃帶緊緊地壓住傷口(但如果有玻璃金屬、尖刺嵌入傷口,則不可按壓,以防尖銳物扎得更深,此種情況應立即帶孩子去醫院處理)。(2)止血后,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把傷口清洗干凈(沒有清洗條件的,也應當用消毒紙巾或干凈的毛巾將傷口處的臟東西擦拭掉),防止傷口感染。(3)清潔處理后用干凈的毛巾把傷口擦干,可在傷口處涂抹一些含抗菌素的藥膏,以防感染。(4)清潔后,如果用繃帶包扎傷口或者在小傷口上貼創可貼,則一定要每天進行更換,以保持創面清潔干燥。(5)對于較為嚴重的擦傷、割傷(如傷口較大、較深或流血較多等),一定要及時送孩子就醫。
中暑
傷情:幼兒在高溫環境中和烈日直射下活動時間較長,很容易引發中署。一般而言,在高溫環境下,如果幼兒出現現渾身發燙、體溫升高、煩躁不安、頭痛惡心、心慌無力等癥狀,甚至出現突然昏倒、四肢肌肉抽動的情況,則孩子多半是中暑了。
處理:(1)一lj.幼兒發生中暑現象,應當立即將其轉移到通風、陰涼、干燥的地方。(2)讓患兒仰臥,松開或除去其衣物,同時通過打開電扇或空調、在地面上灑水或放置冰塊等方式降低環境溫度,但是風不能直接往孩子身卜吹。(3)用溫涼毛巾擦拭患兒全身,將濕涼毛巾敷在其頭部,或者用溫涼水對其浸浴15至30分鐘。(4)待患兒清醒后,可讓其飲服綠豆湯、淡鹽水等解暑,也可以掐患兒的人中穴、內關穴以及合谷穴,還可給患兒服用人丹、藿香正氣片等解暑的藥品。(5)對于重癥中暑的患兒,要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骨折
癥狀:幼兒在摔倒、從高處墜落或者發生車禍等情況下,有可能發生骨折。骨折的癥狀表現為:疼痛、壓痛、活動痛;局部腫脹,淤斑;功能障礙;畸形,反常活動(又稱假關節活動);骨擦音或骨擦感;嚴重者可發生休克。骨折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閉合性骨折,即骨折處皮膚或黏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另一種是開放性骨折,即骨折附近的皮膚和黏膜破裂,斷骨與外界相通。
處理:當幼兒摔倒或從高處墜落后,若出現腫脹、疼痛、活動受限等情況,孩子感覺活動或走動時疼痛更加劇烈,則表明孩子很有可能發生了骨折。此時,應盡量避免和減少搬動或傷肢活動。如果是開放性骨折,傷口出血,要先進行止血包扎,用干凈的紗布、繃帶等包扎傷口。如果是閉合性骨折,不要急著給患兒脫去衣褲、鞋襪,若患兒肢體腫脹嚴重,可用剪刀將幼兒的衣袖和褲腿剪開,減輕壓迫。如果可能,把孩子傷到的肢體用自制夾板固定住,以減輕搬運時骨折端對軟組織、血管、神經或內臟的損傷,也有利于止痛和抗休克。緊急處理后,應當及時將患兒送往醫院救治。如果懷疑孩子脊柱受傷,切忌扶患兒行止或將患兒放在軟床上,而應在妥善固定后由專業人員實施搬運。在患兒沒有經醫生診斷治療之前,不要做患部熱敷,更不要隨便清人推拿、按摩,以防加重損傷。
練習與思考
【案例】 2006年l 1月9日10時許,陽女士送兩歲零五個月的兒子小豪到小博士幼兒園上學。下午4時許,陽女士接到幼兒園老師打來的電話,說小豪出事了。小豪的班主任程老師事發后向警方這樣介紹:小豪被他媽媽送來時,一直在哭,孩子年齡小,每次送來時都要哭上一陣。當天吃完午飯后,其他小朋友開始午睡,老師把小豪抱到床上。“小豪自己趴在床上,我給他蓋上被子,一直輕輕拍著他的背哄他睡。當時他抓著頭發,頭上出了很多汗,睡著時快下午l點了,我看了看,沒敢打擾他”。程老師說。14時50分左右,程老師開始叫小朋友們起床,看小豪還在睡就沒叫他。16時,小孩開始吃飯,這時小豪仍沒起來,程老師把手放到他鼻子下,感到沒有氣了。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陳某二被告系夫妻關系,小博士幼兒園系二被告共同開辦、共同經營,該幼兒園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聘用老師無相關資質證書。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小豪父母認為,在14時50分,老師如果像叫醒其他孩子一樣叫醒小豪,他可能就不會出事。而且,睡覺時小豪一直在哭,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更不應該讓他趴著睡。正是這兩個失誤,導致了小豪的死亡。小豪父母的代理人說,經過調查,他們發現小博士幼兒園沒有按照要求配備有從業資格的醫師、保育員、教師、營養師,沒有辦理合法手續,是名副其實的“黑幼兒園”。他認為,正是幼兒園缺少上述專業人員,才會出現“孩子本來不該趴著睡,卻由著他趴著睡;本來該去上課,卻讓他一人在寢室睡覺,本來小孩子不該睡這么久,老師卻不管……”否則,這個悲劇完全可以避免。在法庭上,幼兒園的代理人稱,幼兒園在小豪之死事件中并無過錯,他的理由是,小豪平素身體健康,營養、發育良好,且是在睡眠中死去的,幼兒園對小豪因意外因素造成的死亡無法預見,不能克服,無法避免。鄭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小豪屬嬰幼兒猝死綜合征死亡。因此,幼兒園的代理人認為,小豪的死亡,實屬不可抗力和意外因素造成。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幼兒園未對小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致使小豪在該園午休過程中一直趴著睡,這一情形在已影響小豪的正常睡眠的情況下,未得到老師的及時糾正,午休時間過后小豪也未被及時叫醒,直至吃晚飯時間才被發現停止呼吸,最終造成小豪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由于二被告擅自開辦幼兒園,并疏于管理,致使小豪在入托期間造成死亡,雖然小豪死亡被鑒定為嬰幼兒猝死綜合征,但該鑒定結論不能排除二被告的過錯與小豪的死亡這一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二被告因其過錯仍應對小豪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結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擔70%的責任。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張某夫婦賠償原告各種費用193531.17元。(摘編自2007年9月29日《鄭州晚報》)
思考:本案給我們留下什么樣的教訓?你所在幼兒園的教師是否掌握常見傷病的急救知識?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