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2-13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點擊:次
2010年3月至5月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全國各地先后發生6起針對學童的暴力傷害案件。3月23日7時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學的時間,在福建省南平實驗小學門口,42歲的原社區醫生鄭民生喪心病狂地連續砍殺正在等候進校門的小學生,造成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傷。舉國為之震驚。4月12日,廣西北海市合浦縣,一個精神病人在西場鎮西鎮小學門前約400米處,追砍放學的小學生,造成2死5傷。4月28日上午,廣東省雷州市某小學病休教師陳康炳攜帶長約40厘米的鋼刀進入該市雷城第一小學第四庭院北側的教學樓,在六樓和五樓的教室持鋼刀砍殺師生,致1名教師、16名學生共計17人頭部等處受傷。案件發生后,學校領導、教師迅速報警,并將陳康炳圍堵在教學樓六樓教室外的過道處,聞訊趕來的民警將陳康炳抓獲。4月29日上午,無業男子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江蘇泰興某幼兒園,對幼兒和教職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職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后兇手被聞訊趕到的警察和群眾當場抓獲。4月30日上午,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九龍街道尚莊村村民王永來強行闖入尚莊小學,用鐵錘打傷5名學前班學生,隨后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學生點燃。學校老師奮力將學生救出,王永來則被當場燒死。5月12日上午8時左右,48歲的陜西省南鄭縣圣水鎮林場村村民吳煥明持菜刀闖入該村幼兒園行兇,致使7名兒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學生受傷,其中2名兒童傷勢嚴重。兇手返回家中后畏罪自殺。
問題分析
幼兒園暴力傷害案件,是指發生在幼兒園內或校門口,以在園幼兒為施害目標,以暴力行兇為作案特征的各種殺人、傷人、綁架案件。幼兒園暴力傷害案件的行兇者既可能來自校園內部,如本園教職工或臨聘人員,也可能來自校外,如與幼兒園或其領導、職工、幼兒發生糾紛的校外人員,甚至還包括與幼兒園及其師生沒有任何糾紛,僅僅是為了報復社會、發泄不滿而將目標對準反抗能力較弱的無辜兒童,并試圖借助犯罪活動實現制造轟動、擴大影響之目的的社會失意者。由于在園幼兒自衛、自護能力弱,且幼兒園的教職工以女性為主,一旦不法分子將暴力侵害目標鎖定為幼兒園,可能造成的后果將會令人不寒而栗。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也是社會的重點保護對象。孩子的安全關系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也關系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當前我國正在經歷著深刻的社會變革,在制度變更、利益調整過程中,一些社會矛盾開始突顯,一旦處理不當,極有可能成為各類違法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的誘發因素。一些極端的個體出于制造影響、引發關注、發泄仇恨、報復社會等目的,把施暴的目標對準了反抗和自護能力欠缺的學童,媒體不適當的過度報道又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更多極端個體的模仿效應。此類帶有恐怖性質的泄憤性的暴力犯罪,后果嚴重卻較難防范,極易造成家長和民眾的恐慌心理,直接危害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校園安全面臨著新形勢、新挑戰。對安全問題的忽視和懈怠將有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在特定時期,保護學童安全成了國家和社會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幼兒園應當本著對國家、對社會、對孩子負責的態度,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穩定是第一責任”、“防范勝于救險”的工作理念,從思想上、行動上高度重視涉校、涉生暴力傷害案件的防范工作,要建立安全工作園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明確每一名教職員工的防范職責,實現全員參與、群策群力保護在校幼兒的安全。
法律建議
強化幼兒園安保力量,提高幼兒園自護能力
以往,不少幼兒園的安保力量非常薄弱,作為校園第一道防線的門衛多由年紀較大、安全防范能力不強的人員擔任。由于普通教師欠缺應對突發暴力傷害案件的技能,一旦不法分子蓄意在校園實施犯罪,幼兒園的自護能力往往表現得極為孱弱。經驗教訓表明,預防、遏制校園暴力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增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力量。各個幼兒園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保衛人員。首先,幼兒園應設立由園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由公安、幼兒園、家長、社區等各方代表組成的校園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全面領導、綜合部署校園安保工作。其次,幼兒園的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擔任。門衛在上崗前應當接受校園安全防范的相關培訓,應具有很強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掌握一定的技能,具備一定的防范犯罪、制止犯罪、應對校園惡性案件的能力。再次,要充分發揮教職員工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成立由年富力強、有一定防范能力的教師參加的巡邏隊,負責校園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由社區工作人員、志愿者、家長參加的護校隊,輪流在幼兒園門口執勤,協助維持校門口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幼兒園安保力量加強了,可以對不法分子起到威懾作用,直至打消其犯罪念頭。而一旦發生暴力傷害案件,幼兒園亦可在第一時間進行有效處置,減少損害的發生。
建立嚴格的校園門衛制度和值班巡邏制度
門衛是幼兒園的第一道防線。搞好幼兒園安保工作,首先從看好校園大門做起。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門衛管理制度。門衛要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對來訪的校外人員做好盤問、檢查、驗證、登記工作,準確了解其入校的事由,嚴防精神病患者、無關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對進入校園的車輛和物品要進行嚴格的檢查、核對,限制車輛入內,嚴禁將非教學用途的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幼兒園。對在任校門口長時問停留的可疑人員要予以勸離,必要時應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對于未辦里正常人園手續而試圖闖入校園的外來者,要立即予以有效制止和驅逐,必要時應及時上報幼兒園領導并報警。一旦幼兒園門口及校內發生針對師生的暴力活動,門衛要挺身而出保護師生安全,在第一時問進行合理處置。
其次,在校園內部,幼兒園應當加強治安巡邏,建立健全護校教師值班、巡查制度。幼兒園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由護校教師全天候對校園進行巡查。特別足要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宿舍、操場、食堂、主要道路等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巡查,在上學、放學、課間休息、夜間等重點時段要增加巡查力最和巡查密度。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值班巡查人員應及時予以消除或上報;遇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應及時處理并向幼兒園領導匯報,情況危急的,應及時報警。
加強幼兒園物防建設
保衛校園安全,基本的物防設施必不可少。幼兒園應當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物防建設:其一,校門、圍墻。幼兒園的大門應當為鐵門,并且應堅固、牢靠,幼兒在園上學期問應保持關閉狀態。幼兒園要有封閉式的圍墻,圍墻的高度要足以防范不法者的翻越行為,現有圍墻偏矮的,要予以加高、加固。可靠的校門和圍墻,可以在校園和外界之問起物理隔離的作用,便于防范不法侵入。其二,防暴裝備。為提高安保人員處置突發惡性案件的能力,幼兒園應當有選擇地為安保人員配備橡膠棍棒(丁字棍或伸縮棍)、警用鋼叉、自衛噴霧器(辣椒噴劑)、防割手套、防暴頭盔、防刺背心、強光手電簡、防暴抓捕網(保安專用系列)等防暴裝備。平時應加強對防暴裝備的使用管理,防止丟失和非工作性地使用。其三,通信器材。幼兒園應當為門衛、安保人員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以便在緊急情況下相關人員可以及時向領導報告、報警。此外,有條件的幼兒園,可爭取公安部門的支持,依托門衛室設立校園警務室(治安亭),并噴涂醒目的外觀,懸掛標識標牌,配備必要的辦公沒備。
加強幼兒園技防建設
技術防范(技防)是指利用視頻監控、周界報警、“110”聯網、紅外探測等高科技手段,對重點部位、復雜場所、交通出入口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全時空監控的治安防范措施。 面對日益復雜的校園治安形勢,加強校園技防建設,可有效擴大校園治安的防控面積和防控點,及時發現治安問題,為案件的早期預防、處理和事后調查提供有力支持,從而較好地彌補“人防”的缺陷(受時問、地點、人的素質及精力等條件限制),減少防控漏洞,增強校園治安防控的有效性。幼兒園應當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技防建設:一是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幼兒園門口及周圍、校內主要通道、食堂、幼兒活動區、宿舍區等重要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并與公安系統聯網,視頻監控記錄保存應不少于30天。二是安裝周界報警系統。在幼兒園的圍墻圍欄、財務室、食堂操作問、實驗室及庫房等重要部位可安裝周界報警系統,以便及時發現、處理非法入侵行為。對于視頻監控及周界報警系統,幼兒園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維護看管和運行監控,監控室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以做好監控信息的瀏覽、記錄及設施的維護修理工作,及時報告、處理異常情況。三是安裝緊急報警按鈕。在幼兒園門衛室、園長室、教師值班室等場所要安裝與110報警中心聯通的緊急報警按鈕,其安裝位置應符合隱蔽且便于報警的原則。一些地方的經驗表明,在有不法分子入侵時,通過摁動緊急報警按鈕的方式報警要比普通的電話報警節約兩到三分鐘時間,從而為警方的盡早介入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嚴把教師入口關,開展校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
在校園暴力傷害案件中,有一小部分案件的施害者是教師。例如,個別教師在工作期間因精神病發作而對學童進行殺戮或毆打,一些教師在執教過程中對學童實施暴力體罰而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等。由于教師身份的特殊性,來自教師的暴力傷害往往讓幼兒園和孩子難以防范。鑒于此,一方面,幼兒園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的資格、入職條件的規定,嚴把教師和保育員人口關,防止有故意犯罪前科、有精神病史的人進入保教隊伍,并對于現有的保教隊伍中不適合在幼兒園工作且有可能危及幼兒安全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離;另一方面,幼兒園應當加強對保教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增強其法制觀念,規范其職務行為,禁止保教人員體罰幼兒或實施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此外,在幼兒園人事制度改革、職稱評聘、教師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矛盾,如果處理不當,導斂矛盾不斷積累疊加,也有可能引發極端個人暴力行為。幼兒園在處理涉及教師個人利益的事項上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場,要主動關心教師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防止因有關問題處理不公或缺乏有效溝通而產生矛盾。對已有的矛盾要進行疏導和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開展防范暴力傷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
暴力傷害案件的發生雖然具有不可預測性,但是有針對性的防暴安全教育和安個演練卻能夠切實提高師生應對、處置突發案什的能力,從而有效避免或減少惡性案件所造成的損失。首先,幼兒園應當通過各種形式對幼兒開展防范暴力傷害的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邀清公安人員(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來園為幼兒開展專題講座。安全教育的內容要有針對性,要盡可能直觀、具體。例如,可教育幼兒掌握以下常識:平時遇到可疑人員,要做到五點,即“不跟著走”、“不坐可疑的車”、“放大嗓門”、“迅速跑開”和“告訴大人”;遇到歹徒持兇器施暴,要迅速轉身逃跑,要往周圍其他大人的身后跑,特別注意不要迎著歹徒跑;在校園門口碰到歹徒行兇,要盡可能向幼兒園內的的門衛室、教師辦公室逃跑,并大聲呼叫等。其次,幼兒園應當定期邀請公安人員來園為師生開展防范暴力傷害案件的安全演練(包括安保人員、教帥的緊急處置演練,幼兒的安全疏散、自我保護演練),使得紙面上的安全知識切實轉化為全體師生都能掌握的安個技能。通過開展上述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幼兒園處理突發惡性案件的應急能力與處置水平。
制定校園暴力傷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暴力傷害案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在園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幼兒園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校園暴力傷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預案應當包括工作目標、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應急辦法、善后處理等方面的內容。其中,應急辦法應當盡量周密且具有可操作性,不同的犯罪情形應當有不同的應急辦法。
例如,面對不法分子試圖闖入幼兒園內實施暴力犯罪的緊急情況,幼兒園可采取以下應急處理辦法:(1)校園門衛、保安中一人立即上前阻止歹徒進入校園,與之周旋并拖延時間等待支援,另一人立即摁動緊急報警按鈕,報警并通知幼兒園指揮調度組;(2)指揮調度組立即通過廣播或警鈴的方式通知全校師生,全面啟動應急程序,各個職能小組迅速到位進入應急狀態,各司其職;(3)通信聯絡組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與警方進一步聯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4)防暴行動組(由保安、護校隊員、教師等組成)立即領取防暴裝備趕到事發現場,把歹徒包圍起來,將其控制在局部區域,伺機將其制服,同時門衛將校門封閉,防止歹徒逃跑;(5)疏散引導組(由事發時各個班級的保教人員、園領導等組成)立即將幼兒所在教室的門窗關好、鎖好,防止歹徒闖入,如幼兒正在室外活動或歹徒已進入教室,疏散組應當立即按照既定的疏散線路將幼兒疏散到安全場所;(6)醫療救治組及時趕到師生受傷的地點,對傷員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如有必要及時將其送往醫院救治,同時通信聯絡組立即通知受傷幼兒的家長;(7)警方趕到學校后,各職能小組配合警察進行現場處置。
練習與思考
【案例】 2006年5月6日,被告人白寧陽因瑣事與本村村民白某、張某發生矛盾。受到家人及村民的指責后,白寧陽認為別人覺得其好欺負,心生怨氣,遂決定用汽油焚燒本村幼兒園,制造大案。2006年5月8日上午9時許,白寧陽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兩把菜刀、三壺汽油和打火機等工具,騎自行車到鞏義市河洛鎮石關村幼兒園,進入二樓一教室內,持菜刀將教師李理想和幼兒白某某、劉某某等20余人威逼至教室后側,將汽油潑灑到教室地面、課桌及教師和幼兒身上,用打火機點燃后逃離現場,造成12名幼兒被燒死,教師李理想和4名幼兒被燒成重傷。2007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白寧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摘編自2007年12月8日“新華網”)
思考:幼兒園應當如何防范和處置此類暴力傷害事件?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