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0-12 來源:紅纓教育 作者:客服中心 點擊:次
情景再現
2011年8月29日早上8點,宇宇吃過早餐之后,被媽媽陳女士送往鎮上的陽光幼兒園。在媽媽走后不久,也許是因為想媽媽,宇宇獨自一人溜出了幼兒園,但并沒有老師留意到有孩子擅自離校。“29日早上大約9點,我發現宇宇在界石醫院附近的街頭,身旁只有一名白發老太太。”一界石鎮居民何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發現宇宇的經過,“老太太大約60歲,她告訴我,這孩子在公路上,險些被車撞倒,孩子大哭不止,老太太以為孩子和父母走散了,便將孩子帶到街邊,坐等孩子的父母。”何先生說,等了半小時左右,宇宇的父母并沒出現,其間有幾位市民上前詢問,想將宇宇帶走收養,何先生都拒絕了,隨后他向界石交巡警平臺報了警。這時,宇宇的媽媽陳女士并不知道兒子已走失街頭。約中午12點,她擔心兒子在幼兒園不習慣,還給老師打了個電話詢問宇宇在校的情況,值班老師告訴她,宇宇正在午休。于是,陳女士不安的心放下了。下午4點,陳女士早早地趕到幼兒園接兒子回家。孩子一個個走出教室,被父母接走。陳女士吃驚地發現幼兒園里并沒有宇宇的身影。她問老師:“我的兒子在哪里?”當時值班老師告訴陳女士,宇宇已被家長接走了。聽到老師的回答,陳女士急得快哭了,因為家里除了她,沒有其他人來接過宇宇。陳女士隨即報警。警方告訴她,早在上午10時許,就有兩位好心人將孩子領到了平臺報警,而這兩位好心人也一直在找尋孩子的家長。下午4點30分,通過警方聯系,陳女士終于見到了宇宇。這個險些走失的小男孩被媽媽緊緊地摟在懷中。后來,陳女士要求幼兒園賠償精神損失費,區教委也責令園方進行整改,要求園方必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摘編自2011年8月31日《重慶商報》)
問題分析
幼兒走失是幼兒園經常發生的一類安全事故,相關事件頻頻見諸媒體報道。幼兒自我保護能力較弱,一旦在走失期間遭遇不法分子拐騙或者發生意外事故,將會給幼兒的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幼兒園也可能因此陷于棘手的法律糾紛中。在園幼兒走失事件的發生,主觀上源于幼兒園及其教職工對防范幼兒走失工作不夠重視,安全意識薄弱,責任心不強;客觀上反映的是幼兒園管理工作混亂,安全制度不健全。防范在園幼兒走失事件的發生,需要幼兒園從制度建設的層面尋根溯源、對癥下藥。
法律建議
*防范在園幼兒走失,是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責任,任何人見到在園幼兒離群單獨行動或者試圖獨自離園,都應當主動過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每天上學期間,家長親手把孩子交到帶班教師的手中后方可離開,不要在孩子未進班甚至未進校門的情況下就轉身離開(這一點需要教師反復提醒家長);放學的時候,教師應當親手把孩子交到家長手中,在家長未到校的情況下不要讓孩子離開教室,不要把孩子交給無關人員(只能交給指定的接送人)。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幼兒,上學時家長在幼兒上車后或者把孩子交給跟車教師后方可離開,放學時跟車教師應當把孩子交給前來接送的家長后方可離開。
*上學期間,帶班教師應當做好幼兒的考勤工作。當天來了多少人,誰沒來,教師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在幼兒集體離開教室、回到教室、午睡以及教師交接工作時都要清點人數。在幼兒參加室外活動或者校外活動的過程中,教師要保證所有的幼兒都處在自己的視野范圍之內,防止幼兒離群單獨活動,必要時應隨時清點人數。
*上學期間,帶班教師要把好教室的門,防止幼兒擅自離開教室后躲在幼兒園的某個角落,再借機走出幼兒園的大門。幼兒園的門衛要看好大門,隨時鎖好門鎖,對于沒有家長帶領的幼兒,不得允許其走出校門,要注意防范幼兒趁人多混雜之際擅自離園,或者趁人不注意,自己打開校門擅自離園。對于中途來園接孩子的人,門衛應當核實其身份,并請帶班教師進行把關。
*每學年開學之初,幼兒園應當對剛入園的孩子給予特別的關照和保護。帶班教師要時刻關注新入園孩子的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緩解、消除其緊張心理和焦慮情緒,防范其擅自走出教室。門衛要認真把好最后一關,特別要防范幼兒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尾隨其離開校園。
*幼兒園平時應當對幼兒開展防走失、防拐騙的安全教育與演練,通過演習、做游戲、講故事等多種方式,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要讓孩子記住自己所在幼兒園的名稱、家長的電話、家庭住址,教育其不要單獨外出,不要跟陌生人走,遇到緊急情況要向警察或者其他可靠的人員求助。
練習與思考
【案例】 以下是某地教育局對該區一所幼兒園發生的幼兒走失事件的情況通報部分內容:2005年12月27日中午12時25分左右,本區××幼兒園中一班三名幼兒趁上廁所之機,打開幼兒園大門出走,而幼兒園的老師和值班人員沒有發現,導致這三名幼兒在校外自行玩耍近四小時之久。事發后該幼兒園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匯報情況。鑒于該幼兒園無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漠視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幼兒園管理混亂,有關人員嚴重失職,情節特別嚴重,經研究,決定對××幼兒園作出以下處理:1.責令該園園長作出深刻檢討;2.辭退玩忽職守的相關教師、保安等人員;3.給予該園“安全隱患單位”黃牌警告;4.學生安全等級由B類降為C類;5.全區通報。
思考:引發該起幼兒走失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