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是孩子的小社會,在這里發生矛盾與沖突在所難免。當孩子與同伴發生爭執甚至攻擊時,很多時候大人難以及時趕到制止,可是面對孩子之間已經產生的矛盾,也不能完全置之不理。如何處理好孩子之間的“相處問題”?
那么,老師應該怎么辦?家長又應該如何做?才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呢?
遇到孩子被打,你比孩子還委屈。可是你還是得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同時也是給他們提供更多探索和學習人際關系的機會。我們對孩子們的關系了解甚少,太具體的指導反而讓其不知所措、陷入困惑。另一方面,我們不應該充當孩子們的“秩序警察”。老師、父母出面通常很快就可以調停孩子間的沖突,但是這樣做無助于兒童建立與同伴之間的自然關系。因為“警察”不在場的時候,還會發生混亂。
不當裁判員,既不袒護,也不斥責,也不介入。
給孩子解決自己的問題的權利。而且,你聽到的很可能是一面之詞,孩子的祖父母也會為此向你施加壓力。即使這樣也不能帶著個人感情處理問題。孩子間的摩擦更不要蔓延到大人之間,釀成大人之間的爭端。那樣做,只能把事情搞復雜,惡化孩子的生存環境。
【老師“四步”處理法則 】
一、觀察
當幼兒園的孩子之間發生矛盾時,老師不要急于介入和干預。首先要做的是:不動聲色地觀察幼兒行為。
一方面,關注沖突矛盾發生的原因,了解沖突過程。另一方面,也給幼兒一個自己解決矛盾的機會,做到既關注又不干預的程度。
二、傾聽
當幼兒無法自主解決矛盾時,教師應當適時介入,充當起一位“傾聽者”的角色。傾聽矛盾雙方對于該事的想法,也要傾聽旁觀者對于事件的說法。
一方面,在傾聽過程中,有助于矛盾雙方幼兒宣泄不良情緒,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全面了解沖突起因,以及孩子自主解決失敗的原因。
三、引導
通過前兩步的行為,老師應該對事態已經有了大概的掌握,這時,老師需要充當一個引導者。幫助孩子正確對待沖突,引導幼兒思考并解決矛盾,掌握此類矛盾的處理策略,下次發生類似情況,應該知道如何自己解決。
【引導方法】
一、角色互換
首先讓孩子說出各自的理由,然后再讓他們角色互換想一想,如果你是對方,你覺得這樣做對嗎?從中引導幼兒理解對方,懂得與同伴交往不能只顧及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也要體察別人的態度和情感。
二、比較法
讓幼兒把自己的行為同某一行為準則或其他小朋友的表現進行比較,讓幼兒自己判斷自己的言行是對還是錯,找出解決的方法。
三、規則決定法
一些簡單的,是非難辨的沖突,如兩名幼兒同時看上一張小椅子,引發椅子大戰。這時,可以引導幼兒用一些他們集體認同的規則來解決,如剪刀石頭布、輪流、主動放棄利益補償等等,小年齡的幼兒,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這樣的方法往往更能讓他們信服。
四、演練
老師可以在平時設計一些沖突場景,引導幼兒討論、模擬扮演。面對該種情況應該如何做?在這樣的演練游戲中,孩子既掌握了扮演游戲的樂趣,又掌握了矛盾沖突的處理方法。
【家長“四”步處理法則】
一、緩解孩子的心理壓力
當孩子與同伴發生矛盾時,受到委屈的孩子,會急需父母的安慰與幫助。家長不要用責備的語言訓斥孩子,會加重孩子的心理負擔,父母應該給予孩子一個釋放壓力的機會。
一個擁抱、一個親吻都可以,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就在身邊,一方面,避免導致情緒失控事態升級,另一方面,感受到安全釋放心理壓力。
二、不要教孩子“以牙還牙”
“他再打你,你就狠狠地揍他。”很多家長面對孩子的矛盾沖突,擔心孩子受到欺負,會這樣教唆孩子,或者直接介入孩子之間的糾紛,替孩子“出氣”。這種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
“以牙還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會給孩子一種用暴力解決問題的錯覺,還會給孩子造成一種心理壓力,不利于今后的成長。
三、幫孩子分析發生矛盾的原因
家長安撫下來孩子的情緒后,可以和孩子好好了解一下事件經過。然后幫他分析其中的原因,反問自身有沒有不對的地方,對方是無意還是故意傷害自己,搞清真相后再采取相應措施。
幼兒園的孩子社交技巧不足,家長可以教給孩子這些所缺失的,幫助寶寶認清自己應該注意的地方,并在今后與伙伴的相處過程中加以改正。
四、教會孩子提前規避
家長在平時應多鼓勵孩子與其他伙伴交往,幫助孩子增進自身人際關系,避免過多干涉孩子的人際關系。
另外,在家時,可以與孩子做一些身體躲避互動類小游戲,訓練寶寶敏捷的身手,學會在沖突不可避免時的最大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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