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董旭花:山東女子學院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現階段幼兒園進行得熱火朝天的自主游戲,強調教師要“放手”,給予幼兒自由,幼兒可以自由選擇游戲的場地、玩伴、內容、玩法等。那么,自由了的幼兒就一定會自主游戲嗎?自由游戲就是自主游戲嗎?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需要辯證思考。
一、辯證理解自由和自主的關系
自由和自主涉及哲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法學、心理學、教育學等諸多領域。若教師不能辯證地看待自由和自主的關系,就難以定位自己在幼兒自主游戲中的角色,束縛了自己適時推進幼兒游戲的腳步。
(一)什么是自由
在中國古代思想中,“自由”是“由于自己”的意思,即“不由于外力”,自己做主。在心理學和教育學的層面上,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不受他人的強制干涉。但是,自由絕不是沒有邊界的為所欲為,而是時時刻刻與規則相伴而行,規則是社會和群體得以正常運作的基本要求和保障。
自由有其內在的精神屬性,在任何一種社會制度、社會環境中很難獨立存在,需要與規則相伴而行。如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強調“自由和平等”,若沒有“公正和法治”作為保障,“自由和平等”則難以實現。若能正確理解自由和規則的關系,家長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就能處理好“管”與“不管”,教師也能科學把握如何“放手”幼兒的自主游戲。
《自由是什么》一書對自由發出了一系列追問:自由就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嗎?別人能限制你的自由嗎?每個人都能享有自由嗎?自由有什么作用?這些問題具有哲學意蘊,難以回答,但是對于教師思考和理解幼兒的自由游戲會很有幫助。
教師可以結合幼兒的具體生活經驗和不同的生活情境,通過提問的方式與幼兒一起思考“你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嗎”,如“我們能像鳥兒一樣自由飛翔嗎”。誠然,每個人都期待自由的美好,但自由是有限度、有邊界的相對自由。
自由會受到個體能力、獲得信息的制約,也會受到自身所處的外界環境的制約,尤其會受到社會文化要求的制約。
(二)什么是自主
《辭海》對“自主”的定義是“自己做主,不受別人支配”。鄒曉燕和曲可佳在《學前兒童自主性的發展與促進》中,將“自主性”界定為個體依靠自身做出符合社會規范的決定,并能自我調節以達成目標的行為傾向。
自主性是自我依靠、自我控制和自我主張的有機統一,自我依靠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相對地不經常尋求別人的幫助,與此相反的是依賴;自我控制是指能夠主動克制自己的不合理愿望,調節自己的行為,與此相反的是任性;自我主張是指能夠相對地自己做主,不受他人的影響和支配,與此相反的是從眾。
綜合文獻資料,自主的含義應包括以下幾點:
1.獨立照顧和管理自己的生活。一個具有自主性的人,首先是能夠獨立生活的人,生活自理是對自主的基本要求。缺乏自主性的表現是對別人的依賴,兒童在生活中盡管很多時候需要依靠成人,但是即使不到一歲的嬰兒也仍然渴望獨自吃飯、走路,充滿熱情地想要嘗試自己能做的事情。
2.自我判斷,擁有獨立觀點。具有強烈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兒童是擁有獨立學習能力和認知潛能的獨立個體。雖然,兒童最初的學習依賴于對周圍人的觀察和模仿,但是他們仍然會對周圍世界形成自己獨有的認識,具有自己獨立的判斷。兒童的認識既具有不同于成人的群體特點,也有個體的顯著特點。
3.獨立做出選擇和決定。個體能否在行動的過程中獨立做出選擇和決定,是個體存在的價值體現。個體是否具有“存在感”,并不在于個體是否在場,而是在于個體是否擁有選擇的自由和決定的權利。
4.獨立制訂計劃并推動行動進程。個體具有自主性,還表現為個體在行動的過程中能制定目標,并圍繞目標持續地推進自己的計劃,如查找信息、使用工具和材料、發現并解決問題。
5.獨立調控行為過程。生活中兒童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小組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使用工具和材料無法完成游戲任務等。兒童需要不斷打破自己的原有認識,重新做出選擇,選擇新的方法繼續嘗試。獨立調控行為的過程,是幼兒自主性的重要體現。
6.獨立制訂活動規范,并依照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作為自主發展的個體,在具體的活動過程中不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還應該自主地約束自己的行為(自律)。因為權利與義務是同時存在的,約束自己的行為既包括按照既定規范行動,也包括在自主活動中幼兒群體制訂規范,并相互提示按照規范行動。
(三)自由不等于自主,自由是自主的基礎和權利保障
從個體來看,自由是一種外顯的特征或狀態,自主則是不依附他人、不受他人控制的意識和能力,既有外顯的行為特征,又具有內隱的意識和素養。自由的人應具備自主的意識和能力,但不是所有自由的人都具有自主的意識和能力,尤其是長期被動生活和工作的人,可能會逐漸喪失自我規劃的能力。
自由不等于自主,然而若沒有自由作為前提,個體是不可能具有自主性的。
幼兒園倡導教師要“放手”,給予幼兒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利,一日活動中要保障幼兒有機會自主游戲、自由計劃和選擇游戲內容。若教師或家長一味地代替幼兒做計劃,代替他們選擇,管控他們所有的活動,那么幼兒的自主意識和能力就難以發展。
自由和自主應是相輔相成的,自由是自主的基礎和權利保障,自主能力的提升又會讓幼兒擁有更多的自由。
二、辯證理解自主游戲
自發的游戲是自主游戲嗎?自由的游戲是自主游戲嗎?教師可以發起游戲活動嗎?教師可以介入引導幼兒的游戲嗎?為什么會產生“假游戲”……要討論自主游戲,首先要討論游戲,若一個活動連游戲都不是,更談不上是自主游戲。(一)什么是游戲,如何理解自主游戲
游戲是什么?
從游戲的理論研究層面來說,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都從不同的角度闡釋了游戲的定義,也產生了眾多的游戲理論。
對于幼兒教師來說,游戲的定義可以不用熟門熟路,但是游戲的基本特征卻需要教師熟記于心,因為教師對游戲基本特征的認識將影響游戲活動的開展以及課程設計等一系列的幼兒園教育實踐。
美國約翰遜等人在《游戲與兒童早期發展》一書中,將游戲的本質特征概括為非真實性、內在動機過程導向、自由選擇和積極情緒。我國學者劉焱認為,游戲活動的基本特征包括對象性、社會性、主體性、發展性,游戲活動是想象與真實、自由與約束、緊張與放松、過程和結果的對立和統一。
這些觀點與紐曼(Neumann)的“三內說”(內部控制、內部真實、內部動機)、克拉思諾(Krasnor)和佩培拉(Pepler))的“游戲四因素說”、加維(Catherine Carvey)的“游戲行為五特征說”等一脈相承。其中,游戲具有內在動機和主體性的特征,是眾多學者所認同的。
目前,幼兒園游戲活動存在游戲的“泛化”問題,例如部分教師將集體教學活動歸納到游戲的范疇,即所謂的教學游戲化。
實際上,游戲化了的教學活動本質上還是教學,這種活動具有教師主導、功利性的發展目標等特征,并不是幼兒內在動機引發的過程導向的游戲活動。
若忽略了游戲的主體性、非功利性、內在動機、非真實性等特點,一味地追求游戲的“目的性、教育性、規則與秩序、真實性”,就有可能導致游戲變成教學,成為教師高控的活動。
如部分幼兒園的“美食廣場”“角色游戲城”“傳統文化一條街”“民俗一條街”等主題游戲,教師花費精力創設出相對真實的場景,讓幼兒根據日常生活中的場景進行游戲,理由是幼兒可以學習社會生活經驗,但是教師卻忘記了游戲應該來自幼兒的興趣、需要和經驗,應是幼兒的自主選擇,而非成人意愿的教育活動,這也是“假游戲”的典型表現。
(二)從非游戲活動到游戲活動是一個漸變的連續體
劉焱教授認為,應把游戲活動與非游戲活動之間的關系看作是一個漸變的連續體,若一種活動能夠滿足游戲的全部特征或指標要求,那么可以把它看作是“純游戲”。僅僅具有部分游戲要素或特征的活動,可以被看作游戲性較差或較弱的活動??梢哉f,把游戲活動與非游戲活動之間的關系看作是一個漸變的連續體,這一觀點相對于傳統的、非此即彼的“游戲一工作”二分法更為合理。
本文用圖示(見下圖)來呈現游戲與工作的關系,圖中的三角形符號代表幼兒一日生活中的某一項活動,三角形可以在直線的任一位置,距離游戲端越近,表明其游戲性更強;距離工作(學習)端越近,表明游戲性越弱,學習的目的性、功利性越強。所以,游戲與工作(學習)不是二元對立的關系,從游戲活動到非游戲活動是一個漸變的連續體,教師的觀念、活動的性質和目標、師幼關系、活動環境和活動材料等都會影響活動的游戲性高低。
(三)幼兒園游戲是各種游戲的有機綜合體
幼兒園作為保教機構,有明確的保教目標,游戲必然會作為實現保教目標的路徑加以利用,因此幼兒園的游戲不僅僅是幼兒自主的游戲,更是自然屬性和教育屬性并存的有機綜合體。幼兒教師需要了解幼兒園各項活動的內在屬性,從而獨立地分析和評判。
從本質上來講,游戲應該是幼兒自主、自愿的主體性行為,但是幼兒園的游戲并不完全符合這種自然屬性的游戲要求,因為幼兒教師為了實現課程和幼兒全面發展的目標,需要創設相應的游戲環境,設計和開展活動。這就使得這些利用游戲設計的活動具有了教育的屬性,而非游戲的自然屬性。
這些活動具有游戲的外在特征,其內在卻是教育教學活動,屬于廣義上的幼兒園游戲范疇。
受教師觀念和指導行為的影響,幼兒在各類游戲中的自主性不同,如下圖
所示,幼兒園游戲是一個較為龐大的系統,既有幼兒自由自發的自主游戲,也有教師設計、組織的游戲。強調自主游戲并不是否認其他活動的游戲價值,在不同功能的游戲中,幼兒的自主性高低是不同的,年齡越小的幼兒越需要自由自主地游戲。
在現階段幼兒園教育實踐中,教師設計和組織的游戲太多,甚至掩蓋了游戲的本來面目。
三、自由的游戲不等于自主游戲
綜上所述,自發的游戲是自主游戲嗎?在幼兒自發的游戲中,若教師介入過多,或介入的方式方法過于生硬,就有可能干擾幼兒的游戲,把幼兒的自主游戲變成教師主導的游戲。
如在幼兒積木搭建游戲中,若教師全程指導幼兒搭建,這樣的游戲很難稱之為幼兒的自主游戲。在幼兒園的角色游戲區和表演游戲區也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教師的不適宜介入易導致幼兒的自主性和游戲性大大降低。當然,教師也可以成為幼兒游戲中的一員。
教師在發起游戲后,應當逐漸退出,讓幼兒主導游戲的進程,使游戲成為幼兒的自主游戲。
自由的游戲等于自主游戲嗎?自由不等于自主,自主不僅僅是權利和意愿,
還是一種自我意識和主動行動的能力。
幼兒自主游戲的能力包含自主的計劃、選擇、行動、調控、創造、反思等諸多能力,自主游戲需要教師基于對幼兒的觀察進行適時引導。
現階段,教師關于幼兒游戲和幼兒教育的知識較為匱乏,對幼兒游戲的觀察意識和能力不足,從而導致教師在面對幼兒自主游戲時經常手足無措,不知如何進退,這也是當前幼兒園教育實踐的難題之一。
總之,要界定自主游戲,需要明確游戲的本質特征,理解自主游戲的內涵。很多游戲既可能是自主游戲,又可能不是自主游戲,這不是游戲類別的問題,而是涉及教師如何看待幼兒和幼兒游戲,如何看待游戲中幼兒的自由與自主。
教師需要理解自主游戲的內涵,即游戲本來就是兒童“自主自愿的主體性行為”,自主的游戲就是原本意義上的游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