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規程
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使用
在距離火焰5米左右處使用。先拔下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緊握壓把和提把,用力下壓,干粉即噴出。將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左右擺動。干粉滅火器在噴粉過程中要始終保持直立狀態,不能橫臥或顛倒使用。
2、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由2人操作。先將其推至距燃燒物10米左右,一人負責放下膠管卷盤,手持噴槍對準燃燒區,另一人則撕掉小鉛塊后,用力提起提環,當干粉噴出時,將射流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即可滅火。
注意事項:應在上風口噴射干粉,并且在撲救液體火災時,注意射流和液面夾角不能太大,否則會使液體濺起,引起更大火災。
3、室內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開消防栓箱,取出水帶,將水帶向火方向甩開,一頭接消防栓,另一頭接水槍。接下來逆時針旋轉消防栓手輪,出水滅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將水帶向著火方向鋪開,然后用專用扳手打開消防栓端蓋,將消防水帶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槍,準備好后,再用專用扳手將消防栓開關打開放水滅火。
二、消防安全崗位操作規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3~4月份和10~11月份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組織全體學生參加消防演練一次,使全體職工和學生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檢查一次地上消火栓及室內消防栓。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其他消防器材有人專門管理。
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火警、火災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確保火警、火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和處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院內火警、火災的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主管負責人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 3.2安全保衛處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保衛處負責組織滅火撲救。
4.0程序要點
4.1報警與確認。
4.1.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號(包括燈光、音響、消防主機顯示屏顯示);
b)保安人員執勤和巡邏中發現的火警;c)職工、學生或者校園內其他人的報警。
4.1.2火警信息的確認。
根據火警信息來源不同,火警信息確認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從自動報警裝置系統接收的火警信息,應立即用對講機/電話通知機電維修部當值電工(或附近保安員)趕赴預警現場確認是否由于自動報警裝置系統誤動發出的信息或有人違章(如燒紙、施工、向探頭噴煙)引起的報警,若屬于非誤報,則應查明預報原因,追蹤煙霧來源,確認中應隨時保持與消防控制中心的聯系,并報告確認情況;
b)發現火警的保安員應立即趕赴火警現場,判明是否屬于火警,若是人為違章造成的火警現象應予制止;若是火警,則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c)外來人員報警。學校任何人員或部門接到報警時,應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報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4.2火警、火災處理原則及辦法。
4.2.1火警、火災的處理原則:
a)確認的火警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臺報警的原則;
b)立即開展撲滅火警、火災的原則;
c)積極疏散所影響的住戶,搶救被困人員的原則;
d)將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離火源及毗鄰場所的原則;
e)盡力搶救公司財產和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
4.2.2火警、火災的處置辦法:
a)學院任何員工發現火警,應立即就近取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滅火警;
b)若火警有發展趨勢,應一邊呼叫鄰近人員參與控制火勢,一邊呼叫保衛人員和相關人員前往撲救;
c)取用滅火器材時應正確選用滅火器(根據物質的燃燒特性)以免用錯滅火器使回火復燃;
d)若是機房、電氣發生火災,應先切斷一切電源,選用“1211”、干粉和CO2等滅火器直接噴射火源處,如有油的電器設備(如變壓器、油開關)著火時,也可用干燥的黃沙蓋住火焰,使火熄滅,裝有自動滅火裝置的場所,直接開啟自動滅火裝置施放藥劑滅火。
4.3火災撲救及現場控制。
4.3.1消防管理中心根據預先制定的滅火預案立即組織滅火和對現場進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應親臨指揮,具體要求如下:
a)向“119”臺報警,并派隊員到必經路口引導;
b)通知保安隊緊急組織保安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外圍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保安隊立即組織保安員趕赴火場進行疏散,救護被困人員,搶救財物,協助滅火;
d)通知水電工斷開相關電源,開啟自動滅火系統、排煙系統防水泵,保證消防供水;
e)保安人員在領導指揮下帶領消防員鋪設水帶,施放滅火,控制火勢。
4.3.2火災現場及影響區人員的疏散:
a)通報火災情況,引導人員疏散;
b)疏散組引導疏散,做好撤離準備;
c)電工切斷電源,開通應急照明電源,火災現場人員打開所有安全通道,引導人員有序地撤離。
4.3.3撲救:
a)撲救工作應有組織地進行,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指揮協調組人員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調動一切人員利用所有消防設備和裝備器材開展撲救工作;
b)公安消防隊到達以后,指揮協調組人員迅速向公安消防隊指揮員報告火情,移交指揮權,組織所有參戰人員配合撲滅火災。
4.3.4交通管制和現場治安的維護:
a)保衛人員親臨火災現場組織并指揮所屬保安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和現場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礙消防或救護車輛通行的障礙;
c)阻攔與撲救無關的人員進入火災現場或影響區,防止火場中物品被盜竊;
d)看管被搶救的公私財物,在火災撲滅前嚴禁任何人轉移;
e)保護現場使用的消防器材裝備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轉移物資:
a)疏散引導組疏散人員,協助運送火場中被困或受傷人員;
b)保安員應積極主動進入火災現場,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搶救公私財物。
4.4火災撲滅后的處置。
4.4.1保衛處相關人員應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火災造成的損失,填寫《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表》,組織對滅火預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討論,必要時進行修改。
4.4.2保衛處人員應組織保安員對搶救出的物品進行確認領取及轉移到倉庫保存。
4.4.3學院領導對受災人員進行安慰及解決實際問題。
4.4.4保衛處應召集參與實施滅火撲救的部門負責人,總結滅火工作的經驗及教訓。
4.4.5保衛處和后勤處應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和清點,對已損壞的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提出補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