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和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衛辦發[2005]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應成立以學校法人代表為組長,學校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學校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學校辦公室、后勤、各班級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校園傳染病防治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并設聯絡員一人,負責日常情況的收集與上報。
學校領導小組職責:組織、協調學校相關部門做好日常預防工作;制定學校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教育行政和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負責建立健全人、財、物等保障機制;協助疾病預防機構做好對疑似病人的監測處理及環境消毒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傳染病健康教育等。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置保健醫室,并配備有執業資格的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專職保健老師。保健醫或保健老師負責學校的學生健康保健工作及學校傳染病的監測管理。
二、制度建設及實施
(一)預防傳染病的相關制度
1.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學校要制定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傳染病監測網絡、傳染病預警系統、傳染病報告制度、發生傳染病時的應急控制措施、傳染病防治的日常預防措施等。還應包含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如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夏秋季腸道傳染病)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觸者,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疫情得到及時控制等方面內容。
2.建立學生晨檢制度
在學校保健醫生的指導下,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保健醫生進行進一步核實排查,必要時將患者送正規醫院就診,以確保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懷疑為傳染病,要及時報告給學校保健醫生。學校保健醫生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通過對學生健康狀況的監測,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4.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健康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傳染病疫情管理檔案,主要包括:
①保健醫(院)室就診登記表,內容包括:日期、班級、姓名、性別、年齡、主要癥狀、用藥情況等。
②學校傳染病登記本。
③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記錄本。
(2)學生定期體檢制度
(3)個人衛生清潔制度
5.學校食堂和飲用水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責任制度,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建立對學校食堂、飲用水(指自備水、二次供水)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獎懲制度。
建立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前,對學校食堂、飲用水(指自備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和衛生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的制度。
(二)傳染病控制的相關制度
1.疫情報告
(1)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在同一宿舍(相鄰宿舍)或同一班級(相鄰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保健醫生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保健醫生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保健醫生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保健醫生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上述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保健醫生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疫情處理
學校發生傳染病疫情時應立即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做好密切接觸者登記及醫學觀察、預防服藥、以及疫點的衛生處理工作,指導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和消殺滅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學校應積極協助、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單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進行調查和處理,做好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學校搞好病人的隔離治療、預防服藥、疫苗接種以及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三)技術保障制度
1.傳染病管理。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如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夏秋季腸道傳染病)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觸者,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疫情得到及時控制。
2.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
(1)幼兒園供水工作應有專人負責。供水單位應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管供水人員每學年應進行健康體檢,如有異常應立即調離工作。
(2)開水供應:保證每天上下午有充足的開水供應;不得讓學生在幼兒園直接飲用生水。
(3)學校生活飲用水為市政供水的,其末梢水水質應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2001)的規定。
(4)學校生活飲用水為自備水或二次供水的,其水質和設施要符合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2001)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的規定。
3.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依據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4.幼兒園廁所的建設和糞便無害化處理
(1)衛生間采用水沖式廁所,廁所內應設置污水池和地漏。
(2)在衛生間內設置洗手設施,教育幼兒樹立飯前便后洗手的良好衛生習慣。
(3)每周保潔員及班級助理開展廁所大清掃活動,培養自覺預防傳染病的衛生意識。
(四)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
1.學校要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2.根據傳染病流行的季節特點,每學期至少集中開展2次以上的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板報、校報、家長信等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宣傳,切實增強幼兒的衛生防病意識和公共衛生責任感。
3.教育幼兒做到“四勤”、“四不”、“一報告”。
“四勤”即勤洗手、勤通風、勤曬衣被、勤鍛煉。
“四不”即不隨地吐痰、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牙刷和口杯、不過度緊張和疲勞。
“一報告”即一旦發現可疑傳染病疫情立即報告。
4.夏季校園在顯眼處設有5條以上防治腸道傳染病的固定宣傳標語,特別是在食堂、集中用水和廁所等處;在教室及校園內設置防治呼吸道傳染病的固定宣傳標語。
(五)經常檢查衛生,不斷改善校園衛生條件
1.學校教學用房、餐廳、運動場館等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食堂建筑、設備及環境應符合《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廁所應有沖洗和洗手設施。
2.園長要熟悉學校衛生管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經常了解學校師生對學校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經常查看食堂、教室及公共區域等場所的衛生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把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落實獎懲制度,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做好記錄并進行公示。
三、檢查督導
1.建議總部將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每年組織2次以上對學校的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檢查、督導。
2.建議總部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每年對學校食堂、飲用水、學生宿舍和傳染病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3.接受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當地每年的傳染病疾病譜督導學校傳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