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國的首要職責,作為托幼機構的保教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為幼兒的人身安全負責。當幼兒發生意外事故時,保健室應遵循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接診的保健大夫要認真細致查看幼兒受傷部位,給予及時處理。詢問發生經過,必要時集體會診,保健主管全權負責。
2.出現較嚴重的受傷事件,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幼兒家長(受傷經過由老師向家長講述,處理結果由保健醫向家長解釋),征求家長意見后迅安排下一步處理辦法。
3.如需園外就診,必須及時通知園長和保教主任。
4.就診完畢后,幼兒如發生縫合、骨折等事故要向園長詳細匯報,聽取后續處理意見。
5.督促當班教師上交事故情況分新表,并將受傷經過、處理及護理措施記錄在案。
6.患兒所在班保健醫主管密切關注幼兒的病情恢復情況,接時帶領幼兒去復查,家長必須陪同。
7.根據幼兒受傷部位,采取飲食與護理上的具體措施,落實到廚房與班級直至幼兒痊愈。
8.保健醫須將診斷證明、病歷、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發票、出險經過等材料及復印件保存完整,以備辦理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