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與家長是教育的“天然同盟者”,有著相同的教育目標,但是涉及孩子的具體的問題時,彼此又有不同的立場。
有人說,“孩子是父母眼中的樹,教師眼中的林”。家長只關心自己的孩子,老師再細致、再周到的工作也不可能像家長那樣對每一個學生都下那么大的功夫;老師對承擔的某一門課負責,而家長對孩子的各門功課都要過問;老師在乎自己任課期間、在校時間學生的表現,而家長要對孩子的一生負責……所以對孩子的培養,家長比教師的責任更大、任務更艱巨、針對性更強,也更容易見到實效。
從另一個角度看,對學生而言,尤其是小學生,老師常常比父母更有權威性。有的孩子在家不聽父母的話,而對老師則是言聽計從。所以家長也非 常重視老師的要求,重視老師對孩子的態度。因為畢竟老師對學生的態度怎樣,常常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孩子的學業和人格發展;老師用什么樣的教育觀念、教育方式教育和影響學生,往往可以影響家長對孩子的態度,決定學生的命運。事實上,家長和教師各自都有優勢和劣勢,理想的關系是一種伙伴關系,各自取長補短。
在現實的教育活動中,老師和家長缺乏相互了解和溝通,就很難建立這種伙伴關系,起到互補作用。有家長說“我特別想了解學校的情況,想知道自己的孩子每天在什么樣的環境中學習,可是我覺得非常困難。”有的說“我明明知道學校的做法是不對的,可是我不能告訴孩子,也不能向學校提意見,因為孩子在老師手里,怕孩子因為我提意見在學校里受委屈。”還有家長說“現在的老師比我的老板還厲害,幾乎每天都要給家長布置作業。”……老師也有自己的苦衷“家長把孩子送到學就什么都不管了,但是孩子學習不好就怨學校。”有個老師說“現在的家長特別挑剔,批評學生兩句就報告學校了,說我‘語言虐待’。”也有老師說,“現在做家訪特別不容易,好不容易等到敲開門,就像我們是討債的。他們說,我們交了錢了,你還有什么事。”……
從家長和老師的不同立場上看,對對方的看法和指責都有其合理性,“敵對”情緒存在的關鍵是彼此溝通存在障礙。在認知上,家長和教師彼此對教育的理解不同、對孩子的評價更不同,在解決具體問題上存在差異是不可避免;在心理上,有的家長過度看重教師的作用,相信教師權威,進而產生自卑心理或放棄自身努力,把孩子教育的責任推給教師。也有的家長過于自信,習慣于站在自己的立場挑教師的“毛病”,否定教師的積極作用;在交流中,彼此“以我為中心”自以為是妄加評判,少有考慮對方需求和其行為的深層原因,容易產生誤解,遇到分歧互不相讓等等。
關于人際溝通,社會心理學家瓊斯和蒂博特等人曾研究了二個以上的人的相互作用所發生的情況,區分了四種相互作用的類型,分別稱為假相倚、非對稱性相倚、反應性相倚和彼此相倚。假相倚溝通是主要是對自己的計劃作出反應,一方的反應并不取決于另一方的信息,這種情境不能算是真正的人際溝通;非對稱相依是溝通的一方以對方的信息作為自己反應的根據,而另一方卻并非根據對方的信息,而主要根據自己的計劃作出反應,這僅僅是一種單向的溝通,也不能很好地交流思想;反應性相倚是無視或忘掉了計劃,只對其他人正在說著的話和做著的是作出反應,這是真正的溝通,不但交流思想,而且思想也交鋒;在彼此相倚的情境中,溝通雙方都針對雙方信息作出反應,但同時又都接受自己的原有計劃的調節這才是正常的、一般的溝通情境。
不可否認,在老師與家長的關系上,老師常常把握著互動的方向與速度,家長則處于被動、從屬的地位,多是假相倚、非對稱性相倚。而且老師與家長之間的互動常常是學生出現偶發性事件時才要求家長介入學校教育,停留在暫時的、隨意的層面,難免造成家長在自身的角色認同、對孩子的評價和教育方式上的偏頗。在孩子的教育中,老師和家長是平等的教育者,建立積極的合作關系的首要的人為因素是相互尊重,尤其是教師尊重家長的需求、想法和經驗。只有教師改變對家長的單向支配的關系,實現反應性相倚和在彼此相倚的情境中才有可能建立彼此之間的伙伴關系,實現學校與家庭的合作共贏。
老師與家長之間的伙伴關系,有賴于積極、有效的溝通,目的是通過溝通相互理解或產生一致的決定。有學者曾提出有效溝通的關鍵因素:一是維持一個“安全”的氣氛,讓對方在發言時感受到不被威脅的安全氣氛,且對傳訊者的話語加以確認并表示了解;二是做一個最佳聽眾,傾聽是溝通的首要因素,因為能聽得進去且聽得懂對方話中之含義,會使雙方感覺到內心的默契;三是多作自我表達,在彼此互動關系中讓對方知道自己在想什么,以免造成誤解;四是歧異爭論時能面對問題而不是逃避,在講理中達成共識或保留各自主張而不是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主張。
老師與家長實現有效溝通有很多具體方法和技巧,其中一個基本前提是尊重家長,善于換位思考。
老師與家長打交道,處理某個問題之前,有意識地問自己:假如學生是我的孩子,是不是喜歡老師這樣做?從家長的需要出發提出積極的建議,而不是按照自己的需要下判斷,傳遞給家長的是接納和關懷,即無論家長的言行對與錯,不去批判和指責,也不排斥對方的感受。當然,接納并不意味著贊同,給予關懷是為了減少家長的自我防衛,拉近彼此的距離。老師站在家長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選擇教育方法,有利于取得家長的認同,爭取家長的合作。
尊重家長的另一個意思是,無論他的職位高低、家庭條件優劣都需一視同仁,同時更需要承認對方是一個獨特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與別人不同的地方,都有自己對孩子事情的獨特的見解和處理方式,沒必要一定按照老師的要求和既定的模式予以限制或糾正。在與家長溝通中,發現其對孩子認識和教育行為的合理成分予以肯定,對不利與孩子成長的因素在取得對方認同的前提下也才有可能得以改正,不可急于求成。
老師和家長有效溝通才能建立伙伴關系,建立伙伴關系才能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