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教體局獲悉,吉的堡國際華城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278人。據調查,這家幼兒園于2013年12月開始,利用雙休日對全園教室地板、墻裙、門進行了更換維修。維修過程中,有幼兒陸續出現了咳嗽、頭暈、皮膚過敏等癥狀。截至4月30日,約有70余合幼兒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過敏現象。
經與家長協商,西湖區教體局委托南昌市環境監測站對吉的堡國際華城幼兒園的空氣進行檢測。5月5日,南昌市環境監測站公布了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這家幼兒園有關室內空氣甲醛、甲苯、二甲苯、氨超標。
目前,根據家長要求,吉的堡國際華城幼兒園將聯系上海相關權威機構來南昌為幼兒做體檢,并根據體檢情況對有癥狀的幼兒進行治療。
律師點評:
上述案例中,該幼兒園利用雙休日對地板、墻裙、門更換維修,平時繼續上課,出于幼兒園利益的考慮,對于維修更換地板等所生產的甲甲醛等可能嚴重影響兒童身體健康的隱患卻視而不見,未采取必要、可行的安全措施,因此造成多名兒童過敏,結合其他媒體報道還有兒童出現嚴重的病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了建設部門有權對學校工作建設各環節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而且,《幼兒園管理條例》第8條也規定,“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我國有關室內空氣檢測的主要依據是《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其中《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規定了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參數的標準,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3是由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頒布的建筑工作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對建筑商和裝修商具有強制性的工程驗收的標準,適用民用建筑工程(I類、II類)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工程質量驗收時的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民用建筑工程I類包括了住宅、宿舍、醫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場所。
上述案例中,沒有報道是否委托了有資質的裝修公司施工,但幼兒園在此次中毒事件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主要包括:
一、行政責任: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第27條,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制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二、民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兒童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遲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從上述案例中可見,幼兒園赫然是未盡到管理職責,因此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幼兒園校舍、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但關鍵是如何加強裝修維修過程管理,如何從兒童身心健康角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律師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予以規范管理:
一、選擇具有資質的裝修公司進行裝修維修。
建設部對于裝修公司實行資質管理,而且資質和資信較好的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等方面也更規范,從源頭上避免裝修材料不合格、偷工減料等問題,裝修質量有保障,而且保修期內維修也更高效,減少幼兒園的裝修維修成本。
二、合理選擇維修裝修時間。
對于大批量的更換維修、裝修工程,應選擇在寒暑假期間,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上述案例中中毒事件的發生。對于日常的更換維修,可以提前通知家長,以便于合理安排時間,也可以采取庫存備用、輪流使用教室、增加戶外活動等方法予以解決。
三、加強裝修過程和竣工驗收管理。
四、在裝修過程中,應派專人對裝修材料、裝修質量等進行監管,并要求裝修公司嚴格按照相關作業規范進行施工,并盡量使用綠化環保的材料,嚴把質量關,在竣工驗收時加強裝修質量檢驗檢測工作。
(摘自:《幼兒教育導讀》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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