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現
【案例一】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闖由于生活所迫,掙錢無途,加之生活中的諸多不盡如人意之事,遂預謀伺機報復社會。2004年2月27日一大早,馬闖對家人謊稱去買菜,而后攜帶兇器,騎三輪車在辛集皮革商業城一帶游蕩。10點左右到幼兒園,在大廳內見到兩名女青年和一個小孩,馬闖便問到幼兒園上學要交多少錢,同時趁機行兇殺人。被告人馬闖抽出藏在身上的刀子朝一女青年(蒙太梭幼兒園園長)頭部連砍三刀,由于被害人躲閃,被砍成輕傷。另一女青年郭釵(園長之妹)見狀一邊鎖好幼兒園教室的門,一邊說趕快報警。被告人馬闖見狀,拿出斧頭朝郭釵頭上、背上亂砍數下,郭釵倒在血泊之中。在一旁的杜廣明(郭釵之子)嘶啞地呼喊媽媽的時候,已完全喪失理智的被告人也沒有放過這個年僅三歲半的孩子。隨后辛集市巡邏防暴大隊趕到,將被告人當場抓獲。2004年6月7日上午11時,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辛集市蒙太梭幼兒園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馬闖被判處死刑。(摘編自2004年6月7日“中國法院網”)
【案例二】 2004年8月4日上午,北京市某幼兒園門衛徐某在值班期間持菜刀在校園內瘋狂行兇,將15名兒童和3名教師砍傷,其中1名重傷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兇手很快被抓獲。據公安部門公布的信息,徐某于1999年5月11日至9月24日期間,曾因精神分裂癥(偏執型)在北京安定醫院住院治療。
問題分析
幼兒園發生的部分安全事故,特別是來自校外的暴力傷害事故,以及在園幼兒被冒領和走失事件,往往與幼兒園的門衛制度存在漏洞不無關系。校門是聯系幼兒園和外部世界的紐帶,幼兒園應當建立完善的門衛制度,通過對進出幼兒園的人員和物品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將來自園外的各種安全隱患阻擋在校門之外,從而構筑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道防線。幼兒園門衛制度不健全,很容易導致各種危險因素乘虛而人,進而危及在園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衛幼兒園安全,應從守好幼兒園的大門做起。
法律建議
門衛的選任
什么樣的人可以擔任幼兒園的門衛工作?一些幼兒園陷入了認識誤區:有的認為門衛崗位無非是收收信件、接接電話、做做訪客登記,隨便選一個人就行;有的干脆“一刀切”,只要是保安就行,至于其品行、素質則從不過問。血的教訓告訴我們,門衛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崗位,雖然不起眼,但關系重大,一旦門衛人員的選任出了差錯,后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幼兒園應當充分重視門衛人員的選任問題。合格的校園門衛應當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一是應當受過專門培訓,掌握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在實踐中,門衛一般應由專職保安擔任,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聘請保安的,也應當由“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這里的“能夠切實履行職責”應當從年齡、健康狀況、是否受過相關培訓并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能等方面來把握。二是門衛應當是一個心智健全、心理健康、具有較強的法制意識的人。有精神、心理方面疾病的人,法律意識較差的人,都不應當成為幼兒園門衛的人選。
在招聘門衛時,幼兒園應當對應聘人員進行專門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法律知識的考查、性格的測驗、心理及精神健康狀況的鑒定等(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幼兒園還應當審查其檔案,甚至要求應聘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以充分了解其背景,確保招聘的門衛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心理健康,性格開朗,能夠切實履行門崗職責。將不合適的人員安置在門衛崗位上,不啻在幼兒園安放了一顆定時炸彈,一旦發生意外,將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幼兒園也需要為人員選任不當而承擔法律責任。
門衛的職責
幼兒園門衛制度的作用就是把來自校園外部的各種危險因素阻擋在校門之外。為此,門衛的安全管理職責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來訪人員的詢問、登記
為了防止無關人員、可疑人員混入校園制造事端,門衛應當對外來訪問人員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具體措施包括:(1)詢問。通過詢問了解訪客來訪的事由、欲訪問的對象等信息。(2)檢查證件。在詢問之后,門衛應當要求訪客出示有效證件,了解其身份信息,考查其訪問理由是否充分。(3)登記。在考慮可以放行的情況下,門衛應當讓訪客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訪者姓名、工作單位、證件號碼、訪問對象、訪問事由、來訪時間以及離校時間等。(4)與被訪人員聯系。在放行前,門衛還應當與被訪對象聯系,征求其意見。對于無合理訪問事由或無明確訪問對象的可疑人員、無關人員以及精神病患者,門衛要堅決制止其進入校園。一旦發現有可疑人員長時間在校門口徘徊,門衛應當對其予以勸離,必要時應當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通知公安部門。
2.物品出入查驗
門衛應當對來訪者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盤問和檢查。這可能有一定的難度。幼兒園門衛并非法定的具有搜查權的人,對來訪者強行進行搜查似乎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然而,幼兒園畢竟是自我保護能力弱小的幼兒聚集的場所,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幼兒園應當要求一般的來訪人員將攜帶的物品寄存在傳達室或幼兒園指定的場所,或者開包讓門衛檢查,不配合者禁止進入校園。條件較好的幼兒園也可配置安檢設備,規定來訪的客人入校前一律要通過安檢。禁止將與幼兒園教育教學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及管制器具等帶入校園。對于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或貴重物品,門衛應請示幼兒園領導,經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車輛準入放行
在幼兒在園的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應當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對于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門衛應當征求幼兒園相關負責人的意見并在獲得許可后方可放行,同時要求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不得隨意進入幼兒活動區、生活區,不得鳴笛,并停放在指定地點,以確保不會對在園師生的安全構成威脅。
4.制止幼兒擅自離園
幼兒園對在園幼兒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上學期間,幼兒園應當防止幼兒從園內走失。在制止幼兒擅自離園的問題上,門衛應當把好最后一關。沒有帶班教師或幼兒園相關負責人的批準,沒有幼兒的監護人或由監護人指定的人員接送,門衛不得讓任何一名幼兒走出校門。對于來接送幼兒的人員,門衛應當認真核實接送人的身份,以防幼兒被無關人員冒領。
5.危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這里的危急情況是指將要或正在發生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校園的情形。可能發生的非法入侵情形包括:醉酒的人員或精神病患者闖入幼兒園鬧事;幼兒的家長因為孩子在校被欺負而闖入幼兒園“教訓”打人者;犯罪分子在被追捕的過程中為負隅頑抗,闖入幼兒園劫持師生作為人質;對社會心懷不滿的人員闖入幼兒園行兇殺人,以追求“轟動效應”或發泄不滿情緒等。一旦發生上述危急情形,幼兒園門衛應當堅守崗位,臨危不懼,與不法分子周旋,并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果斷報警,從而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贏得時間、創造條件。
對門衛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門衛工作責任重大,為了提高門衛人員的政治覺悟,增強其法律意識,提高其業務能力,幼兒園應當積極組織門衛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并對其加強日常教育和管理。平時,幼兒園領導應當主動過問、關心門衛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掌握其思想動態,了解其家庭情況和人際交往狀況,盡可能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原有的門衛人員因故不再適合繼續從事門衛工作的,幼兒園應及時進行調整。
練習與思考
【案例】 據媒體報道,2005年6月5日,劉某因與林某發生感情糾紛,于是將一把管制刀具藏在隨身攜帶的背包內,隨后以給孩子送文具為名,經門衛允許進入林某之子趙某就讀的學校,將趙某叫到無人處后朝其身上猛扎數刀,致使趙某當場死亡。
思考:本案中,門衛有何失職之處?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東路1號環洋大廈二層郵編:100085電話:010-58843688郵箱:web#hoing.net
北京紅纓教育集團 京ICP備050829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