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現
某幼兒園中班的吳老師為了實現教育目的,滿足幼兒身心發展的需要,在班級活動室設立了美工區、建構區、閱讀區、表演區、娃娃家、科學區、棋類區等多個活動區角。周一上午,孩子們在各個區角玩得不亦樂乎。吳老師和同事為了看管孩子,指導孩子們的活動,也是一刻都沒閑著,但一個上午發生的幾件事情還是令她憂心忡忡。先是樂樂從閱讀區出來準備上廁所時,與建構區的寧寧撞在了一起,寧寧身子一歪,把桌子上剛搭好的“寶塔”給再散架了,為此寧寧哭了好幾分鐘。緊接著,在棋類區的小鵬下錯棋后試圖悔棋,結果引起同伴的不滿,兩人從吵架發展到幾乎要扭打起來。隨后,關工區的安琪在制作京劇“臉譜”的時候,不小心被剪刀劃破了手指,雖然經過保健員的處理并無大礙,但園長為此還是狠狠地批評了吳老師及其同事。班級區域活動究竟如何才能既讓孩子們玩得開心、學有所獲,又能夠保證孩子們不出事呢?吳老師對此感到很困惑。
問題分析
班級區角活動是各個幼兒園普遍采用的一種教育活動形式。由于場地面積有限,活動項目較多,活動材料的質量、安全性能參差不齊,加之幼兒的參與熱情高、活動量大而自制能力較差,區角活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保護在園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及其教職工的首要職責。對于班級區角活動,教師應當從環境創設、材料投放、活動管理等方面人手,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
法律建議
設計班級活動區角時,各個區角的空問大小要適宜,防止過度擁擠。區角之問要有明確的界限,避免互相干擾。區角之間的分隔物要安全、牢固,防止傾倒而砸傷幼兒,且不能太高,以不遮擋視線為宜。所有的區角都應在教師的視野范圍之內,以便教師隨時環顧全局,監管幼兒的行為。
各個區角內部、區角之問,以及區角通往衛生問、活動室的“交通路線”要暢通,并相對固定,以確保幼兒進出區角、往返于各區角問,以及如廁、取水等活動的順利進行,防止在通行過程中發生干擾、擁擠甚至碰撞事件。
在區角活動進行過程中,帶班教師之間應有明確的分工,保證每一區角的活動都處在教師的監管之下。活動中,教師不應置身事外,而要扮演好活動的參與者、指導者、秩序維護者的角色,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幼兒的各種危險性行為。
區角內投放的活動材料要衛生、無毒、無害。對幼兒攜帶的廢舊材料,在投放前須做清潔、消毒處理。不要使用來歷不明的材料,以防造成幼兒皮膚感染、中毒等事件。設施、材料不能有尖銳的棱角,防止割傷幼兒。托班、小班的活動材料不能太小,以防幼兒吞咽而造成意外。投放的材料數量要充足,避免出現幼兒爭搶玩具的現象。
在活動之前,教師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告知幼兒注意事項。在活動過程中,教師要與幼兒一起制定游戲規則,幫助幼兒養成規則意識。從而安全、有序地參與活動。
練習與思考
【案例】 2005年3月2日上午,龍崗區某幼兒園大班的兩位老師在教室里分組組織孩子們進行教學活動時,突然聽到男孩陳歡一聲痛苦的尖叫。兩位老師馬上趕過去查看,陳歡哭著說,劉樂用鉛筆把他的右眼扎傷了。兩位老師立即把陳歡送到深圳市眼科醫院進行醫治。經過8天的住院治療,陳歡的右眼后囊被切除,同時植入人工晶體。后又經廣州中山大學附屬醫院診斷,陳歡為右角膜穿透傷及外傷后白內障。陳歡出院后,他的父母帶他到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做了傷情鑒定,鑒定結果為傷殘十級。陳歡眼睛受傷后,他的父母向幼兒園提出賠償請求,因在賠償數額上雙方爭議太大,無法達成一致,龍崗區教育局也多次參與調解,但都沒有達成協議。無奈之下,陳歡將幼兒園和傷他右眼的同班同學劉樂的父母告上了法庭。2006年12月14日,龍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幼兒園與規程不相符的班級規模設置,造成教室中幼兒偏多,管理難度增大,幼兒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增大,這與陳歡受傷有著一定聯系,據此認定幼兒園存有過錯。根據其過錯程度,幼兒園對陳歡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賠償陳歡殘疾賠償金、醫療費、傷殘鑒定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9871.6元。劉樂的父母負20%的責任,賠償陳歡17967.6元。
思考:本起事故中,教師的過錯主要表現在什么地方?
——摘自《幼兒園安全策略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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